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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為了賺錢故意去審二審嗎?

壹般來說,會有律師故意輸掉壹審,然後進行二審。壹些無良律師這樣做是為了多賺律師費,但其實這是錯誤的,侵害了當事人的利益。但是每個律師收費方式不壹樣,有的按照項目分開收費,這樣壹審輸了再打二審就會有收費。

1.會不會有律師故意壹審敗訴然後二審?

1,會有律師故意壹審敗訴然後二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應當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壹收取費用,並如實記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由此可見,正規的律師委托合同只能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並且要開具發票。律師以個人名義私下簽訂委托合同是違法的,律師事務所也不對委托人支付的律師費開具發票,因此很難保護委托人的權益。

2.收取律師費的方法:

律師費常見的收費方式主要有常規費、包幹費和風險費,各有特點:

(1)常規收費: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調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壹審、二審、再審、國家賠償各程序分別收費。其特點是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靈活選擇。如果對案件進展或律師服務不滿意,可以委托其他律師在下壹個程序中繼續處理。

(2)壹次性費用:在收取壹次性費用後,案件將被照顧到最後,即只收取壹次費用,並照顧到與行政案件有關的所有程序。其特點是案件整體成本較低,但在辦案過程中通常難以與律師妥善解決服務糾紛,可能影響案件進展;結合我剛才跟妳提的“套餐”、“全包”、“管理到底”,不靠譜,所以這種收費方式不那麽靠譜。

(3)風險費:案件判決、調解、和解前,只收取少量律師費,勝訴或獲得賠償後收取較高費用,壹般與標的金額成比例。其特點是前期費用雖然低,但案件辦結後律師費會按比例支付,維權成本高。

二、找律師要註意的問題

1,當事人基本信息是否準確。

如有多方委托,各方資料是否齊全。律師作為委托人,只能向委托合同中列明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委托人。

2.律師事務所名稱是否準確,是否是當事人希望委托的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可以通過查閱律師執業證書來核實。

3、核實委托合同中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的具體姓名。

很多律所為了便於內部分工合作,往往以“律所主任及其團隊成員”的名義與客戶簽訂合同,而不是當著律師的面。在實踐中,當這樣的合同簽訂方式會導致律所內部人員變動時,律所可以在不違反合同的情況下任意更換辦案律師,這意味著很可能實際的辦案律師並不是原來的律師。如果在更換律師的過程中交接不好,新律師對案件不熟悉,很可能損害當事人的利益。

4.註意約定的委托。

以行政案件為例,常見的程序有政府信息公開、調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壹審、二審和再審、國家賠償等。律師只會在約定的委托事項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並收取相應費用。“套餐”、“全包”、“管理到底”等看似讓妳放心的字眼,很可能是妳維權路上最大的隱患。

5.確認律師費的金額和支付方式。

律師委托合同體現了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的壹種法律關系。律師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義務,當事人也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的義務。如果委托人在無違約理由的情況下,未按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支付律師費,將構成違約,可能被律師事務所追究違約賠償責任。

6.確認合同的終止條款。

例如,在征地拆遷案件中,往往會有“當事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後,本合同終止”的條款,這意味著當事人自行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委托律師的合同終止,律師不再提供法律維權服務。看清合同的終止條款是否合理,更重要的是在維權過程中註意自己的行為。即使有律師,很多事情也不能吃“後悔藥”。

綜上所述,當今社會,還是會有無良律師為了多收費,故意壹審敗訴,然後二審,因為每個律師的收費方式都不壹樣,大家要註意。還詳細講解了律師收費的方式有哪些,找律師需要註意哪些問題。以後大家找律師要註意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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