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庭前準備有哪些註意事項?
第壹,查看信函和委托書是否已經交給法院,或者準備當庭提交。
第二,重新審查本案訴訟時效和舉證時限是否存在問題。
第三,自帶原始證據。不建議律師保留原件,以免丟失。讓當事人對照證據清單核對原件,出庭時帶上證據原件和當事人身份證。
第四,我們自己的事實和理由、訴訟請求是否與起訴狀壹致,有什麽變化或者補充說明。
第五,是否有補充證據,如果有,份數要足夠。
第六,除了證據清單中所寫的以外,對證據的內容是否有補充修改或者說明。
第七,是否有向法院提交的申請,如調查申請、評估申請、鑒定申請等。如果已經提交,在開庭期間註意法官對申請的處理。
第八,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列出具體的法律條文,打印出來帶上。
第九,總結本案的爭議焦點,並根據焦點進行陳述和證明。
第十,列出法官會問的問題,即案件的基本事實和爭議焦點。對於證據不能反映的事實,要在開庭前與當事人核對清楚,並做好記錄。
第十壹,收集對己方有利的相關案例,打印出來提供給法官。
第十二,撰寫辯護意見(被告),當庭提交書面答辯或口頭答辯。
第十三、寫好質證意見並分析對方證據的三個特點及證明內容存在的問題:
1.審查雙方證據之間的矛盾和確認。
2、尋找彼此矛盾的證據
3.尋找對方證據與對方書面陳述、法庭陳述的矛盾之處。
4.記得在法庭上審查對方的原始證據。
5.從道理和邏輯的角度尋找對方證明和陳述中的漏洞和矛盾。
第十四,出庭時帶上卷宗、律師證、空白紙和筆。
律師的庭審準備會在相關法律規則中詳細制定,只要按照相關程序操作即可,但在解決相關問題時需要做好充分準備。畢竟他已經涉及到相關的法律程序,所以需要註意他的嚴謹性,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錯誤,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