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律師讓當事人看卷宗是否構成犯罪。
律師取得的卷宗,當事人本人可以看,但當事人家屬不能看。委托人本人閱後要求復印或者拍照的,律師應當拒絕。
但律師為刑事被告人擔任辯護人時,讓當事人親屬查閱通過法定程序取得的案件證據材料,不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二、律師查看檔案的相關知識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材料和法院內部材料(如合議庭筆錄)外,其他所有卷宗材料均可查閱。壹般來說,我們主要把握以下內容:
(1)起訴書審查。重點審查被控什麽罪,犯罪的動機、目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後果,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犯罪的嚴重程度,有無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無刑事責任。審查起訴書引用的法律條文是否適當等。
(2)審查證據清單和證人名單。律師可以通過查閱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大致了解案件的證據體系和種類,核對調取的“主要證據”材料與未調取的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之間的關系。通過檢察院列舉證人名單,了解其他證人在證明本案事實中的作用,通過與被告人見面,了解如何開展這些證據和證人對被告人有利證據的調查收集工作。
(3)主要證據復印件、照片的審查。通過對主要證據的審查,可以知道本案中對被告人定罪的證據是否充分、真實,哪些證據有疑點、矛盾,以便分類排除,哪些證據需要立即調查核實,哪些證據需要與被告人見面了解,哪些證據需要在法庭調查時核實。
三、文件的具體規格
刑事案件偵查終結後,所有案卷應當按照規定整理裝訂。所有案卷是指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法律文件,包括對外使用的法律文件和內部審批的法律文件。證據材料,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有罪、無罪、從輕的證據材料。嚴禁隱匿、篡改或銷毀應入卷的文件材料。
與案件無關的文件、資料不得歸入案卷。
(二)刑事案卷中存放的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規定》制作或者收集的文書材料。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不按照法定程序制作、收集的文件、證據材料,應當予以糾正並作出合理的說明或者解釋,否則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以上為您詳細介紹了關於律師給當事人看卷宗是否犯罪的問題。根據相關規定,律師獲取的卷宗可以給當事人本人看,但當事人家屬不能。如果當事人自己看完後要求復印或者拍照,律師應當拒絕。如果有什麽法律問題,建議妳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