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該律師所在地的律師協會或者司法機關投訴,要求對律師進行查處。
3、如果事實清楚,可以去區、縣司法局或市司法局反映,他們負責管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
或者向律師協會投訴。
4、假如投訴無果,可以按合同起訴,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委托代理的基礎是信任,信任基礎缺失,任何壹方均可解除合同,有爭議的只是退費與否、退費多少的問題。
建議妳有什麽疑問,直接和代理律師交流溝通,良好的溝通可以解決多數問題;
如果之後妳還是覺得這個律師不靠譜,也可選擇解除合同。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投訴。但是成功的概率不高。首先上述兩個部門只能進行行業處罰,最嚴重的處罰也就是吊銷執照。但前提是律師違反了職業操守。出工不出力,拿錢不辦事並不能認定為違反相關法律及部門規章。其次,即使認定了律師有違反操守的問題,勒令退款或賠償當事人損失,也無法執行,畢竟行政處罰不是法院判決,對於賠償沒有強制執行力。最後,就是律師是壹個社會職業,不是每壹名律師都在意司法行政機關的態度,而且作為法律人,他們會用法律去保護自己並且回擊。
在協議中事先約定是預防拿錢不辦事最好的辦法。最好把想要達到的預期效果進行量化,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如簽訂風險代理協議。
請律師打官司的費用是多少: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目前律師費的收費方式有三種:
1、常規收費
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序為"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壹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為壹審,壹審判決或裁定後,如壹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壹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現實中,判決之後還有執行程序的提起,即判決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壹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以使判決內容得以實現(即平時所說的查封、扣押財產)。相對應的,律師收費也就有壹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
2、包幹收費
包幹收費是指收取壹次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壹次費用而負責壹審、二審、執行三個階段。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壹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調高。
3、風險收費
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後再收取較高的費用。
以上收費方式由律師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總之,律師收費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師費用都是由律師與委托人在壹定範圍之內協商確定的。具體某壹個案子如何收費以及收取多少律師費,都應該與律師個人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四十條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
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三)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權益;
(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
(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七)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秩序、危害公***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四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壹)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
(四)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