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律師您好,我弟弟在山東省威海市經營捕撈船,今年6月份購買了兩艘捕撈船。2009年9月2日出海捕撈作業時其中壹艘發生非人為原因沈船事故,向保險公司理賠。9月初他把另壹艘船專賣他人,其後該船又發生非人為原因沈船事故。由於轉賣他人的第二艘船並沒有過戶,而且我弟弟又辦理過第壹艘沈船的保險理賠(保險公司至今尚未賠付),固買船人與我弟弟商議***同辦理保險理賠,並協商如得到理賠後1/3保險金給我弟弟。第二艘船作業時當時的船長沒有船長證,買船人與我弟弟怕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就在申請理賠時用另壹個有船長證的人假冒該船船長遞交材料。現我弟弟被舉報,公安機關已把我弟弟和買船人以涉嫌詐騙罪名刑事拘留16天,請問我弟弟的行為是否真的構成詐騙罪或者詐騙未遂?如果定罪的話量刑會怎樣?(當時兩艘船的保險金額分別為每艘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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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對非法集資罪的認定,依照以下幾個方面:集資詐騙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集資詐騙罪客觀上必須有非法集資的行為。所謂集資,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為實現某種目的而募集資金或者集中資金的行為。我國《刑法》對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由於這類犯罪案件情況較為復雜,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詐騙的數額壹般都很大,有的數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數億元、數十億元。那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集資罪,妳可以去檢察院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