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回顧;
2.受理案件;
3.指派訴訟律師介入;
4.起草訴訟計劃;
5.收集、指導和準備起訴材料;
6.立案;
7.案件跟進、溝通、接收材料、庭前調解、訴訟保全等。審判前;
8.庭前準備:爭議焦點誘導、證據質證準備、法律條文的整理和引用;
9.出席法庭會議;
10,庭後整理開庭情況,向當事人報告開庭情況,向法庭提交代理陳述;
11.跟進、督促、接受法院的民事判決;
12.後續案件是否上訴;
13,接收上訴狀,根據上訴狀起草答辯狀,向法院提交答辯狀;
14,跟進二審立案;
15,參加二審;
16.庭審結束後,整理開庭情況,向當事人報告開庭情況,向二審法院提交代理陳述;
17.跟進、督促、受理二審法院的民事判決;
18.根據生效判決準備執行材料;
19,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法官溝通執行進度,跟進執行情況;
21,執行結束,結案;
如何去法院起訴:
1.首先,妳得寫壹份訴狀,提交給法院。
2.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結婚證等證據。
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證據經法庭承辦人核對無誤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綜上所述,律師事務所的訴訟過程是需要代理律師和當事人協商解決的。開庭前,代理律師需要根據開庭前案件的處理方式選擇庭前調解或訴訟保全。如果他因為證據不足敗訴,也可以找律師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2.被告人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