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審階段
爭議對象的計算比例(計算基數)
爭議標的不足65438萬元的部分,1.7%,但不低於5000元。
2.6%的爭議對象大於65438+萬元但小於1萬元。
3 5%爭議標的大於654.38+0萬元但小於500萬元。
4.爭議對象500萬元以上654.38+00萬元以下的3%。
5.1%爭議對象大於10萬元但小於5000萬元。
6 0.5%的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
(二)二審階段
不代理壹審案件而只代理二審案件的,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已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費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3)再審(上訴)階段
不代理壹審、二審的再審(上訴)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已代理壹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或二審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4)仲裁案件:65438+壹審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的0.5倍。
(5)案件執行:按民商事案件壹審標準收費,代理過訴訟或仲裁案件的,按上述標準減半收費。
刑事案件收費標準折疊編輯此段。
(1)初審階段:
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6000-18000元;
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元;
試用階段:8000-50000元;
刑事自訴與附帶民事訴訟協商收費6000-60000(案件復雜程度、民事訴訟標的等。).
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惡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因辦案需要異地出差的,由委托方承擔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這些費用可以協商報銷或壹次性使用。
(二)二審階段
不代理壹審案件而只代理二審案件的,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已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費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3)再審(上訴)階段
不代理壹審、二審的再審(上訴)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已代理壹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或二審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法律依據:《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陳述和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