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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律師的刑事申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刑事案件。

法律適用中若幹問題的解讀

(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7次會議通過)

為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保障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依法執行,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現就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

規則壹。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保證人和其他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規則二。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認定為NPC人大常委會《刑法解釋》第三百壹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壹)拒報或者謊報財產,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相關消費令,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後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阻止他人作證或者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指使、收買、脅迫他人作偽證,阻止人民法院查清被執行人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手段阻礙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鬧事、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侮辱、圍攻、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無法進行的;

(七)損毀或者搶奪執行案件資料、執行車輛及其他執行設備、執行人員衣物、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給債權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三條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自己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款規定的,應當自訴立案審理:

(壹)有義務執行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申請執行人人身、財產權利,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申請執行人已提出申訴,但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追究有執行義務人的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對於本解釋第三條規定的自訴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自訴人在判決宣告前,可以與被告人達成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第五條?拒不執行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壹般由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第壹審判決宣告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執行義務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第七條拒不履行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勞動報酬的判決、裁定的,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第八條?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與本解釋不壹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就拒不執行罪司法解釋答記者問。

來源:人民法院報

發布時間:2015-07-22 08:08:15

細化“情節嚴重”,打擊拒不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就拒不執行罪司法解釋答記者問。

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有關情況,公布10典型案例。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發布。最高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武少俊就《解釋》的主要內容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請介紹拒絕犯罪司法解釋出臺的背景。

答:首先,出臺拒絕犯罪的司法解釋是司法實踐的需要。近年來,法院執行工作堅持“壹字兩化”的總體思路,不斷強化執行工作的可執行性、規範化和信息化,為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問題打開了新局面,其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進壹步強化執行工作可執行性的重要抓手。隨著執行工作的不斷發展和深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定罪、量刑、起訴程序中的爭議問題越來越突出,在壹定程度上阻礙了其強制作用的發揮,需要及時解決。

拒絕犯罪司法解釋的出臺也是司法形勢的需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切實解決執行難”“完善懲治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決定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的重要決定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出“集中打擊拒不執行犯罪”的指示。2014 11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開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的重要決策,使專項活動順利進行,取得預期效果,同時根據司法實踐的需要,進壹步明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勢在必行。

問:拒絕犯罪司法解釋起草制定過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則?

答:在起草過程中,我們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則:壹是確保相關規定符合立法精神,充分考慮與現有立法解釋相關規定和即將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九的銜接。二是兼顧刑事審判和執行的規律和特點,確保解釋符合審判和執行的實際。三是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嚴格界定定罪條件,酌情明確從寬處罰和從重處罰的情形。

問:拒絕犯罪的司法解釋主要有哪些規定?

答:全文共八條,包括關於拒絕犯罪的定罪量刑的實體性規定,以及關於拒絕犯罪的追訴和管轄的程序性規定。

在實質內容上,主要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解釋的基礎上,進壹步明確了拒不執行罪“情節嚴重”的具體表現形式,列舉了可以構成拒不執行罪的三類* * *八種拒絕行為;還酌情規定了從寬和從重的量刑情節。

在程序上,壹是規定部分拒絕犯罪的案件可以按照自訴程序起訴。明確說明拒絕犯罪的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自訴案件受理;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自訴人在量刑前可以與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從而將拒不犯罪的起訴程序由單壹的公訴程序變為公訴與自訴並行的程序。二是規定了拒絕犯罪案件管轄的壹般原則。明確壹般情況下,拒絕犯罪案件由執行法院所在地法院審理。

問:符合其他“情節嚴重”的具體表現有哪些?

答:除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解釋規定的四種情形外,該解釋列舉了三類八種可以構成拒不執行罪的情形。第壹類是“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後拒不執行”,如拒報或虛報財產,違反限制高消費及相關消費令,采取民事強制措施後拒不執行,應屬情節嚴重;第二類是“致使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或者使執行無法進行的情形”,如以暴力、威脅方法阻止被執行人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鬧事沖擊執行現場,侮辱、圍攻、拘禁、毆打被執行人,致使執行無法進行的行為。這些行為大多是“在法官眼皮底下”,具有壹定的暴力性,極大地侵害了司法公信力,妨礙了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當嚴厲打擊;第三類是導致債權人損失慘重的情況。

問:規定第壹審宣判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被告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執行義務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出於什麽原因?

答:主要目的是在打擊和懲治拒不執行罪的同時,鼓勵被告人積極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的法定義務,使執行案件得到實際執行。在適用這壹規定時,要註意以下兩點:壹是寬大處理的時限為“壹審宣判前”,即在壹審宣判前,有執行義務的人在量刑時將有機會得到寬大處理。二是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執行義務的,可以從輕處罰。至於從寬程度,刑事法官會根據他們履行義務的份額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對他們從輕或免除處罰。

問:規定部分拒絕犯罪案件可以作為自訴案件處理,是否會導致拒絕犯罪自訴案件數量激增?

答:首先要明確,並不是所有的拒絕犯罪案件都采用自訴程序起訴,而是公訴程序和自訴程序並行;其次,自訴程序中的拒不執行罪必須同時滿足法律規定的兩個條件,兩者缺壹不可。即申請執行人必須有證據證明:1,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申請執行人已提出申訴,但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負有執行義務的人的刑事責任。法院認為符合自訴案件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至於立案、審理等具體操作流程,我們會下發通知進壹步細化和明確。預計《解釋》發布後,部分案件將由公訴轉為自訴,具體案件數量還有待實踐檢驗。

問:如何理解“壹般由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答: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的有關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發生地法院管轄,包括犯罪發生地和犯罪結果地。拒絕犯罪的主要結果是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因此,執行法院所在地可以納入犯罪結果的範圍,執行法院的管轄符合法律規定。

2007年,“兩院壹部”聯合下發通知,規定拒絕犯罪案件由犯罪發生地司法機關管轄。實踐中,執行法院以外的法院對拒不執行罪的處罰缺乏積極性,不利於相關證據的收集和固定,也不利於對拒不執行罪的起訴和打擊,需要進壹步明確管轄的壹般原則;同時,考慮到拒絕犯罪案件的級別管轄,執行法院與審理拒絕犯罪案件的法院會出現不壹致的情況,因此規定“壹般由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問:這壹解釋如何與以前發布的規範性文件的效力聯系起來?

答:《解釋》在起草過程中,充分考慮了與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的相互銜接,基本上是對原有條文的補充和進壹步細化。本解釋原有相關規定不再重復,仍適用;原有關規定與本解釋不壹致的,以本解釋為準。具體來說,不壹致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論第二條第(五)、(六)、(七)項中拒不執行的性質。根據2007年“兩院壹部”通告的規定,所有人都將以妨礙公務罪論處。該解釋規定,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實施了上述行為之壹,將以拒絕犯罪論處。如果在具體案件中存在與其他犯罪行為競合、牽連的情形,並且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以外的其他人的相關行為構成* * *罪的,刑事審判人員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

2.關於起訴程序。1998,六部委規定拒不執行罪案件為公訴案件。但2012年刑訴法修改後,六部委重新制定了《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規定》,沒有明確拒不執行罪的案件是否屬於公訴案件。該解釋規定,公訴和自訴可以並行。

3.關於管轄權。根據2007年兩院壹份通知的規定,由犯罪發生地法院管轄,而本解釋規定壹般由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記者荊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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