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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壹般都做什麽?

律師是以提供法律服務為生的法律工作者。說到具體的律師工作,大致可以分為訴訟律師和非訴訟律師。訴訟簡單來說就是訴訟、糾紛解決和糾紛解決,比如去法院起訴、仲裁、調解。

非訴訟律師主要處理無爭議的法律事務,如出具法律意見書、審查起草文件、咨詢談判等。,主要是為了規範和防範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和普通人接觸頻繁的通常是訴訟律師,也就是幫助解決各種法律糾紛。律師實際上是壹個服務者,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和相關知識以及積累的處理法律事務的經驗為公眾提供服務。所以,不僅僅是他的法律知識和經驗,他對待案件的態度、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感都很重要,這樣才能更好地處理案件。

法律依據:

律師法

第二十六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律師代理訴訟法律事務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應當在委托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律師在執業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財物;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謀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收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三)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的;

(四)將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視為禮品或者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五)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引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妨礙對方當事人依法取得證據的;

(六)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正常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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