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律師有幫助收集證據的義務嗎?

律師有幫助收集證據的義務嗎?

律師有義務幫助收集證據,律師接受當事人委托後,有義務幫助當事人就案件的有關事實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如果妳是被告的代理律師,妳必須履行收集證據的義務。如果原告的代理律師也有準備,有時候法院會要求原告出示證據,原告無法拒絕。在民事訴訟中,要看委托書中是否有授權。如果有,那麽律師有義務收取,反之亦然。

律師調查取證權是指律師在開展執業活動過程中,有權調查、了解有關情況,收集、獲取相關證據。

調查取證是律師執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訴訟中,審判方式的改革更加強調調動雙方的積極性,法官傾向於扮演中立的仲裁角色。這樣,無論是刑事辯護還是民事、行政訴訟,律師的意見在沒有相應證據支持的情況下,只能是空穴來風、被動挨打。調查取證是律師獲取證據的重要方式之壹。然而,調查取證壹直是律師的難題。

律師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有責任給予支持。由於這些規定過於籠統和籠統,缺乏“制裁”條款,律師收集證據的活動沒有具體措施保障,導致律師在實踐中取證困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 *辯護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審查起訴過程中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沒有提交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調取。

  • 上一篇:為什麽不抓49800當傳銷?
  • 下一篇:南陽刑事辯護律師地址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