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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與委托人首次溝通交流技巧

 讓別人知道妳是律師,知道妳是壹名不錯的律師,至於妳到底行還是行那是另外壹回事。作為壹名律師,別人有案子會想到妳,找到妳,這是成功的第壹要務。但想到妳、找到妳只是給妳提供了壹個機會,最終能不能談下來還要看律師的本事了。下面是我為大家收集關於律師與委托人首次溝通交流技巧,歡迎借鑒參考。

 壹、案件來源的渠道

 除了極少數知名律師,委托人會慕名而來外,絕大多數律師案件的來源都來自於他人的推薦。這是因為在壹般情況下,委托人首先都會通過自己的朋友圈和交際圈來尋找律師,只有在實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會采用瞎貓碰死耗子的方式來找律師。(這壹點,也告訴律師要不斷通過各種方式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擴大自己的朋友圈和交際圈是很重要的,就像文章前的第壹句話,首先要讓別人知道妳是律師,而且知道妳是壹名不錯的律師,至於妳行還是不行是另外壹回事)。

 總體看來,由於有人的推薦,在和委托人首次溝通交流前,雙方都對彼此的情況有壹定的了解和有壹定建立信任關系的基礎,但這種了解和建立信任的基礎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這種差異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律師與當事人最終能否建立以及建立信任關系的難易程度。差異主要取決於如下因素,對此,作為律師應該有清醒的認識:

 差異因素

 (1)推薦人的社會身份和地位。推薦人的社會身份和地位越高,委托人就越相信;反之,委托人信任度越低,甚至只是作為信息的來源。

 (2)推薦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推薦人與委托人之間關系越密切,委托人對推薦人越信賴,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有助於律師談判的成功。

 (3)推薦人推薦程度。推薦人是隨口介紹還是極力促成,也決定委托人對律師初步信任程度。

 (4)律師執業過程中積累的口碑和社會知名度。在很多情況下,委托人在推薦人推薦之外,也會通過各種渠道對律師的情況進行了解,律師執業過程中積累的口碑和社會知名度能夠幫助委托人建立對律師的信任。

 二、認真做好準備

 即便自身非常專業和優秀,也不可能對各種罪名以及各種規定了如指掌,信手拈來。這就需要律師提前做好功課,在與委托人溝通交流之前查閱案件可能涉及相關法律規定、司法解釋以及類似判例,自己首先要搞懂。除了專業知識外,對於辦理案件所需要其他知識也應當有所了解,如可能需要的金融、財務、建築等知識。要做到在溝通交流之前,對所需要在知識胸有成竹。如果推薦人對委托人有所了解,也要初步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況,以確定適當的溝通交流方式。

 律師是壹個和人打交代的職業,而且出賣的是無形法律服務,不是實實在在直接可以使用的東西,委托人內心對律師的各種感受和印象往往成為是否委托律師的最重要因素。律師提前專業知識的準備以及委托人情況的了解,更能夠向委托人展示自身的專業知識,更能搞契合委托人的心裏需求。對委托人所提出的各種問題,也更能夠從容應對,對答如流,獲得委托人對律師的認可和信賴。

 三、註重溝通交流的細節

 與當事人溝通交流的地點優選在律師事務所。這壹來顯得很正式和正規,二來事務所的環境和氛圍有助於提高成功的概率(這也是為什麽大的事務所要不斷提高辦公環境和條件的原因之壹,以塑造高大上的形象)。在見面的時間上,優先滿足委托人的要求。因為在這個階段,委托人往往面臨多個選擇,越早抓住機會,成功的可能性更大,錯失了可能就不會再來。

 在和委托人約定好見面的時間和地點後,壹定要準時到達,壹個人是否守時往往體現壹個人做事的態度和是否嚴謹,在這壹點上,應該給委托人留下良好的印象,體現律師所具有的嚴謹。穿著打扮和言談舉止要得體,尤其是說話的語氣要充滿自信,沒有壹個委托人願意委托壹個對自己都沒有自信心的律師。

 與委托人見面之後,不要著急進行主題,最好先開始壹些簡單的寒暄,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況,並從中對委托人進行觀察。了解委托人的個人素質、經濟能力以及對案件的關註程度,形成壹個初步的判斷,並在此基礎上確定溝通交流的方式。這要求律師要學會觀察細節,並從細節中形成對事物的看法和認識。

 四、掌握主動但不能誇大其詞

 律師需要耐心傾聽委托人關於案件情況的陳述,但不能任由委托人按照自己的想法任意發揮和想象,要掌握住溝通交流的主動權。在委托人陳述案件過程中,要適時進行歸納和總結,指出問題的焦點,並有針對性在提出問題,以積極主動的姿態讓委托人建立起對律師的信心。對委托人的訴求,不論合理還是不合理,都要明確予以答復,控制住整個溝通交流的節奏。具體方法上因人而異,但目標只有壹個,就是要讓委托人相信妳能夠為他提供有價值的建議和幫助。

 對於委托人提出的具體預期目標,如果能做肯定答復的盡量明確答復,但必須預設前提,即以委托人陳述的情況為基礎。我反對有部份律師為了獲得當事人的信任,在明知委托人的訴求不能實現的情況下,仍舊大包大攬,壹味迎合當事人,抱著不成再說的想法,甚至做虛假的承諾。這不僅違背了律師的職業道德,而且潛在極大的法律風險,很容易出問題。刑事案件雖然具有偶然性和隨機性的特點,不需要刻意維系客戶,但也絕對不是只做壹筆買賣,長此以往,會對自身職業聲譽和口碑帶來不利的影響,不可能做大做強。

  五、合理精準報價

 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不壹樣,在律師費上沒有壹個可計算和參照的基數,相關規定又不允許風險代理,因此,如何向委托人報價是壹個很大的問題。

 刑事案件中,律師費上很容易出現收不夠和收不到這兩個問題。收不夠是指律師本可能收到更多的代理費,但由於自己報價偏低而沒有收夠;收不到是指律師報價過高,當事人沒有支付能力或者不願意支付而錯失業務機會。為避免收不夠和收不到情況的出現,律師在報價時在考慮委托人的支付能力,也要著重考慮到委托人的支付意願。

 委托人的支付意願是決定律師費報價的壹個很重要因素。不同的人對金錢的認識和看法不同,所期望達到的目的不同,為什麽要請律師的原因也不同,有的人會不惜代價,不遺余力,而有的人則會在?值?與?不值?之間權衡和考量。這些都決定著委托人的支付意願,所能夠接受的律師費用。

 另壹方面,律師本身的名望以及社會影響力也會影響委托人支付意願。委托人壹般還是知道大律師、名律師需要支付更多的律師費。這壹點,與同樣的病,在小醫院和大醫院看,普通醫生看還是專家看就是不壹樣道理相通。因此,律師報價時也要結合自身的地位和名望,賤賣和高估都不合適。

 由於律師最大的工作成本是時間和精力,在報價是也要考慮時間和精力的問題,需要對預期工作量進行初步評估,看值不值得和願不願意,事前心裏確定壹個自己最終能夠接受的價格。

 在自己長期的律師生涯中,有這麽壹個經驗:越是好溝通交流、越能夠支付律師費的委托人,後期案件代理工壹般都會很順暢,彼此之間的合作也很愉快;越難以溝通交流,在律師費上斤斤計較的當事人,後期往往會出現很多問題。就我個人而言不願意為了接案而接案,會根據自己所長所能以及是否能夠接受和容忍委托人處理問題的方法和對人的態度來對委托人進行選擇,壹般不會挖空心思、想盡辦法去接案子,後面弄得自己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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