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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壹男子當街作案,致2死1傷。從法律角度如何看待這個案件?

壹名30歲男子在安陽街頭殺人,殺死3名兒童。雖然傷者父母透露襲擊者患有精神分裂癥,但這壹事件尚未得到官方證實。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不管有沒有精神分裂癥,三個孩子,兩人死亡,壹人受傷是既定的事實,給孩子家長造成的痛苦是無法形容的,所以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夠受到法律的懲罰。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門當場抓獲,現階段案件已進壹步偵辦。這個人很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他逃離了兩個地區,並繼續受傷。到達後,他試圖找到犯罪工具。如果是精神疾病,只能通過評估來確診。因為從他企圖蒙混過關來看,很可能不是精神病人的主要表現。目前沒有專業的評價。他是由精神病引起的。造成這麽惡劣的社會影響,就算精神有問題,也不能就這麽算了。

據了解,安陽街頭發生壹起惡意傷人案。嫌疑人持刀襲擊,導致兩名手無寸鐵的兒童當場倒在血泊中。另壹個小男孩當場死亡。救護車和警察趕到現場,嫌疑人準備持刀自殺,被警方控制。故意犯罪是指侵權人故意殺害殘忍的個人,對故意殺人的判斷與犯罪的嚴重程度有關。故意殺人是嚴重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所以刑訊逼供是非常嚴重的。

壹般來說,犯故意殺人罪的罪犯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犯罪情節輕微的,也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需要註意的是,無論被害人是否具體死亡,也無論侵權人的個人行為是否處於故意殺人預備、犯罪未遂或者中止階段,都構成故意犯罪,應當追究。案件發生時,現場人員已在第壹時間報警,並撥打了急救電話120。並且警察和急救人員及時趕到現場,但仍有三名兒童受傷,其中壹人不幸死亡。另外兩人搶救及時,沒有太大生命危險。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據受傷男子的父親稱,襲擊者患有精神分裂癥。精神病是否給這三個家庭帶來了不可磨滅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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