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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資格證的報名條件和考試科目。

報考條件: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命題範圍以中華人民***和國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客觀題考試采用閉卷的方式。主觀題考試配備法律匯編,在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可以使用民族語言文字試卷進行考試。

試卷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擴展資料:

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會根據以下不同分數得到不同類別的證書:

A類:適用於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A類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B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

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規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壹特別規定的精神,

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申請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

至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後,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其任職和申請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並掌握。

C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280-359分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

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

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

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申請執業。

註明:法律職業資格證與律師執業證是不同的,因此不管依據那壹類法律職業資格證申請註冊的律師執業證,

該律師執業證都受《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的規定保護,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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