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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做民間借貸案件有風險嗎?

1.出借資金的證據。民間借貸的證明包括兩個要素:借貸的協議和錢的交付。因此,出借資金最好出具書面借條,並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固定付款交付證據,避免事後發生是否出借資金的糾紛。

第二,謹慎充當擔保人。借條上以擔保人名義出現的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僅僅是見證人,在債務人不還款時,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第三,高利貸。民間借貸應遵守法律規定的利率最高限額。如果出借資金時出借人同意支付高額利息,年利率超過24%則不受保護。

第四,遠離非法集資。借款人向不特定公眾大量借款的,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等犯罪。出借資金時,出借人應當調查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審查借款人是否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5.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因不正當男女關系產生的分手費、因“找關系托人”產生的委托費、因賭博產生的賭債都是違法債務,即使簽了借條也不受法律保護。

6.超過時效期限。貸款到期後,貸款人應積極主張債權。貸款人在貸款到期後兩年內從未主張過債權的,借款人可以主張期限已過而不歸還貸款。

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獲得貸款應謹慎。貸款人應以抵押等合法擔保方式保證債務的履行。出借人只與借款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扣押房產證為貸款擔保的,壹般應當以民間借貸關系處理。當事人主張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償還借款的,可以支持。

八、虛假訴訟。對於被認定屬於虛假訴訟的,法院可以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民間借貸作為壹種資源豐富、操作簡單的融資方式,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促進了經濟發展。但顯而易見的是,民間借貸的隨意性和風險性很容易引發很多社會問題。向私人借錢,多是半公開甚至秘密的資金交易。借貸雙方都只是靠所謂的信譽來維持。貸款手續不全,沒有擔保抵押,沒有可靠的法律擔保。壹旦情況有變,很容易引發糾紛,甚至刑事犯罪。由此看來,民間借貸也必須規範化,逐步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為了避免借貸雙方不必要的經濟糾紛,保護債權人的經濟利益,我們需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只有合法的借貸關系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借款人明知貸款用於詐騙、販毒、吸毒等違法活動,國家法律不予保護,貸款人不僅得不到債權,還會受到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的制裁。如果壹方乘人之危,或者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誌借款,則屬於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負有責任的出借人只能追償本金。

現實生活中,壹些貸款人在借款時,往往因為對方是親戚或朋友,出於尊重或出於信任,不出具書面文件。這樣,借款人壹旦否認,出借人就很難保護債權。即使告上法庭,也會因為無法舉證而陷入敗訴的結局。因此,貸款人必須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借款協議,寫明姓名、貸款種類、幣種、金額、時間、期限、用途、利率、還款方式、擔保人及違約責任,並簽字,雙方各執壹份,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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