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紅星新聞圖安徽馬鞍山醫生自制的壹款“組合物”宣稱可以治療癌癥,並以“卸妝水”的標識郵寄給患者。這壹行為被檢方指控涉嫌生產假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被拘留了300多天後,主犯秦最近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壹審判決後,秦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自制抗癌物質被控生產假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21 10馬鞍山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壹種名為“蔔式成分”的藥品涉嫌假藥,並提供了該“藥品”的實物。經警方調查,“蔔式作文”是秦等人制作的。秦,1963+0,馬鞍山市人。1980考入北京鋼鐵學院(現北京科技大學)學習金屬物理,1985在英國牛津大學學習材料科學,1989獲得該校哲學博士學位。2022年3月,馬鞍山公安聯合市場監管部門搗毀秦團夥“制毒”窩點3個,查獲涉案產品1000余公斤,工業級甲酸鈉、工業級草酸、食品級醋酸、飼料級亞硒酸鈉等原料4000余公斤,塑料瓶、紙箱等包裝材料30余箱。經警方調查,秦等人生產的“組合物”在藥品研發、生產條件、生產過程控制、產品質量控制等方面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同時,秦向患者提供的產品及服用方法未依法標註有效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等關鍵信息,未向患者充分告知產品的實際情況及安全風險。他們的行為不僅違法,也不符合相關的倫理要求。2022年3月4日,秦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安徽省馬鞍山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3月16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回復稱,涉案“蔔式成分”為假藥。同年7月5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答復,經專家組證明,涉案產品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2022年8月29日,馬鞍山市花山區檢察院以生產假藥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將秦起訴至法院。據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以來,被告人秦利用工業級甲酸鈉、工業級草酸、食品級醋酸、飼料級亞硒酸鈉按壹定比例與自來水混合後,生產出壹種名為“蔔式組合物”的產品。檢方還指控,被告人秦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以免費提供《作文》為誘餌,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吸引考慮者繳納“互助金”。如果患者需要使用這種成分,需要與秦簽訂“互助貸款”協議,患者向秦繳納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的“互助金”,秦負責向患者免費提供“蔔式成分”。協議還規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後,將返還秦收取的“互助金”。“組合物”被鑒定為假藥,有目擊者稱有效。2022年2月3日,65438,該案在馬鞍山市花山區法院開庭審理。針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被告人秦的辯護人、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章發表了三點意見:壹、本案適用法律錯誤,秦的成分不屬於藥品,不屬於《藥品管理法》的調整範圍。成分不是假藥,不屬於非藥品冒充藥品的情況。第二,本案主客觀上均不構成生產假藥罪。第三,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庭審中,劉章律師主要就“成分”是否有作用,能否認定為毒品發表了意見。同時論證了本案中被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互助基金。法院查明,秦以牛津大學醫生的身份接受患者及家屬咨詢,並通過微信、美文等方式宣傳其配制的組合物可殺滅多種癌細胞。法院認為,被告人秦配制的“蔔式組合物”經馬鞍山市市場管理局認定為假藥,並經專家組鑒定證明,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被告人秦在無醫學相關學歷、工作經歷和藥品生產經營資質的情況下生產“蔔式組合物”,符合生產假藥罪的特征。劉章律師說,上述市場監督管理局聘請的幾名專家認為“組合物”未經規範程序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而根據卷宗內容,76名證人證言中的43名證人均表示“蔔式組合物”治療癌癥有效,其中不少人表示服用後身體狀況變好,癌癥指標趨於正常,精神狀態得到恢復。卷中,100多名證人聯名稱秦的《蔔式作文》救了他們壹命,願意為秦作證。但警方表示,根據上述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說法,邀請了來自高校、藥品生產企業、三級甲等醫院的6名醫學、藥學專家,對涉案產品在研發、生產、使用階段的安全性、有效性、危害性進行了評估。意見如下: (壹)涉案產品的生產和研發過程不能保證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沒有充分可靠的數據證明涉案產品具有確切療效;涉案產品由多種化工原料勾兌而成,長期大量使用可能對人體造成傷害。因此,涉案產品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2)傳統民間驗方是以各民族醫學理論為基礎,經過長期臨床實踐證明安全有效的醫學產品,只能在醫療機構和醫生的指導下使用。涉案產品不具備傳統民間配方的特征,故涉案產品不屬於傳統民間配方。被拘留了300天,緩刑,被告當庭表示不上訴。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中,法院查明,自2017起,被告人秦以免費提供“蔔式作文”為名,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吸引患者繳納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互助金”。根據秦的供述和原料采購記錄,計算出每種成分(***3瓶藥水)的成本約為2.2元,扣除包裝材料成本,純藥水的成本僅為0.1元。每位患者每年服用“蔔式組合物”的費用相對較低。據法院查明,截至案發,秦共向全國各地800余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10557300元。後因服用“成分”患者死亡,患者要求退款,退回資金共計643.95萬元,其余4100元被秦等人用於購買房產、車輛及生活費。“‘互助’其實是壹種有條件的貸款。”律師劉章辯稱,患者按合同約定借給秦壹筆“互助金”,秦終身提供作文。當某些條件得到滿足,秦償還貸款。”秦為患者提供了的成分,並且只收取了成本費。沒有營利目的,具有互助自救性質。”劉章認為,法律不需要幹涉秦與患者之間的互助。但法院認為,被告人秦引誘患者繳納“互助金”的行為具有違法性、公開性、引誘性和社會性,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為此,法院綜合認為,被告人秦已構成生產假藥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並退繳贓款贓物,依法可從輕處罰,可適用緩刑。據此,法院壹審以被告人秦犯生產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在被關押了301天後,65438+年2月30日,秦拿到了法院給予其緩刑的壹審判決書。秦當庭表示服從判決,認罪並不服上訴。判決生效後,馬鞍山市社區矯正機構將對秦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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