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蓉是不是騙婚?
鎮樓圖,人生如戲!壹語道破天機
網上有傳言說,馬和王的婚姻從壹開始就是壹場精心策劃的出軌陰謀,法律應該嚴懲。對此,律師的分析是,我國刑法中沒有騙婚罪。
刑法中沒有騙婚罪,但是如果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與他人結婚為由,騙取錢財,數額較大,那麽就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從目前的案情來看,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馬旺婚姻存在欺詐行為,兩人已形成事實婚姻7年,育有兩個子女。因此,詐騙罪不應成立。
想想包強的訴訟聲明,故意傷害他的家人和轉移財產不是空穴來風!
事情已經檢討過了!
王起訴,卻被曝出馬蓉在婚姻存續期間實際轉移夫妻財產。現在事情好像真的大了。馬蓉不僅僅是出軌。如果馬蓉真的如媒體所說轉移財產,那麽馬蓉將涉嫌詐騙。
洪真,看著這麽苗條的姑娘,很難想象她的心思這麽復雜細致。她真的接受了“馬山被別人騎,別人被欺負”這句老話嗎?
從媒體曝光的照片中可以看出,在經歷了如此沈重的愛情打擊後,明顯憔悴了許多。
王寶寶在簽署起訴書的時候心在滴血,對嗎?
這件事發展到現在,馬蓉已經涉嫌“騙婚”。仔細想想,王實在是太老實太老實了,才落得這樣的下場。
最新消息壹出,圍觀群眾高呼“不要和馬蓉分壹分錢”“讓她幹凈的出去”等王的傷心話。
婚內出軌能離家幹凈嗎?
按照王的說法,妻子馬蓉出軌了。這是不是意味著出軌的壹方要把房子收拾幹凈?對此,曾參與李陽離婚案辯護的律師認為,現行婚姻法沒有規定離婚時出軌壹方應少分甚至少分財產,但在司法實踐中,夫妻壹方有出軌行為,另壹方可以在財產分配中得到壹定照顧。至於會照顧到多少,法律沒有明確的比例來量化,估計比例不會太大。
也就是說,除非他們兩人協商,女方將房子收拾幹凈離開,否則即使她是錯的壹方,也能為寶寶拿到壹大筆錢(據報道至少5000萬)。也有不服氣的網友問,寶寶當初是嫁給女方的。如果親子鑒定證明他們的大兒子不是寶寶親生的,是否構成騙婚?騙婚無效嗎?無效婚姻不需要財產分割嗎?
如前所述,刑法中沒有騙婚罪,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詐騙罪(如果孩子真的不是親生的,無法證明)。至於婚姻是否有效。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婚後未治愈的,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為無效婚姻。也就是說,除了明文規定的四種情況,其他符合法定程序的婚姻都是有效的。即使是欺騙者與被欺騙者的婚姻關系,也不能說是無效的。
也就是說,寶寶離婚,財產分割基本是肯定的,可以拿到5000萬,但是沒用,錢都被轉移了。心疼寶寶
再來壹張圖,100多,驚呆了。
對婚姻出軌的處罰有哪些?
根據對騙婚行為的處罰,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不同婚姻形式產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脅迫婚姻的撤銷制度和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
因為騙婚是合法婚姻的性質,只能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通過離婚來處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才準許離婚。從《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的標準是準予離婚的唯壹標準。騙婚的話,被騙者以騙錢為目的,對被騙沒有感情,完全沒有感情破裂。
被騙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如何適用法律?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在下列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制度: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手續,但不同居;
3、婚前支付並導致支付方生活困難的。但是,前兩項是既成事實。如果被騙者不能證明“因給付而生活困難”,則返還財產的訴訟不予支持。這顯然不公平。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婚後未治愈的,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為無效婚姻。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欺騙者與被欺騙者之間的婚姻關系不屬於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壹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了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所謂脅迫結婚,是指行為人以對對方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健康、名譽、財產造成損害為威脅,迫使對方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形。受脅迫壹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該婚姻。顯然,欺詐性婚姻關系不屬於婚姻法中的可撤銷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