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蓉是騙婚嗎
鎮樓圖,人生如戲啊!壹語破天機
網絡上有傳言,說馬王二人的婚姻從壹開始就是壹場精心策劃好的騙婚陰謀,法律應該予以嚴懲。 對此,律師給出的解析是:我國《刑法》根本就不存在騙婚這壹罪行。
刑法沒有詐婚罪,但如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和他人結婚為由,騙取錢財,數額較大,則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從目前的案情來看,並無直接證據證明馬王二人的婚姻存在詐婚,而且二人形成事實婚姻7年,並育有2個孩子,因此,詐騙罪應該是不成立的。
想想寶強說的訴訟聲明說的故意傷害家人轉移財產不是空穴來風啊!
事情經過回顧!
王寶強起訴,卻又被曝出了馬蓉在婚期間居然還轉移夫妻***同的財產,這下事情好像真的玩大了,馬蓉已不單單是出軌這麽簡單了,如果真像媒體所說的壹樣馬蓉轉移財產,那麽馬蓉就會涉嫌詐騙嫌疑了。
港真,看著這樣壹個亭亭玉立的女生,很難想象她的心思如此復雜縝密,真得應了那句“馬善被人騎,人善被人欺”的老話了嗎?
從媒體曝光的照片中能看到,王寶強經歷了這樣沈重的愛情打擊後,明顯憔悴了很多。
在起訴書上簽字的那壹刻,王寶寶的心估計都在滴血吧?
這起事件發展到現在,馬蓉已經有了“騙婚”的嫌疑,想想,王寶強真的是太老實、太實在,才會落得如此下場。
最新消息壹出,圍觀群眾們紛紛喊話王寶強:“壹分錢也不要跟馬蓉分”、“讓她凈身出戶吧”等難過的話語。
婚內出軌能否凈身出戶
按照王寶強聲明中所指,其妻子馬蓉出軌,這是否意味著出軌壹方要凈身出戶?對此,曾參與李陽離婚案辯護的律師認為,現行的婚姻法並沒有規定出軌壹方在離婚分財產時要少分甚至不分,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夫妻壹方有出軌行為,另壹方在財產分配中可獲得壹定程度的照顧。至於會照顧到多少,法律並沒有壹個明確的比例可以去量化,估計比例不會太大。
也就是說,除非他們二人協商好了女方凈身出戶,否則女方即使是過錯方, 也能分到寶寶很大壹筆的身家(有爆料稱至少5000萬) 。也有不服氣的網友追問,寶寶當初是和女方奉子成婚,如果親子鑒定出他們的長子並非寶寶親生,是否構成騙婚?騙婚的婚姻是否是無效的?無效的婚姻是否就不用財產分割?
前面說了, 《刑法》無騙婚罪,詐騙罪此案件也無直接證據證明(小孩若真非親生也不能證明)。至於婚姻是否有效。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為無效婚姻。也就是說除了明文規定的這四種情況,其他的符合法律程序的婚姻都是有效的,哪怕是騙婚人與被騙人的婚姻關系,也不能說是無效婚姻。
也就是說,寶寶這次離婚,分割財產基本上是板上釘釘的事了,可以分到5000萬,不過也沒用了,錢都轉走了。心疼寶寶
再來壹張圖,100多條,驚呆了
騙婚有什麽處罰
騙婚處罰規定,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因不同形態的婚姻發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
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準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準予離婚。從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標準是準予離婚的唯壹標準。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騙人要求返回財產的訴訟請求又如何適用法律。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制度: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但騙婚,前兩項已是既成事實,被騙人若不能為“因給付導致自己生活困難”舉證,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支持。這顯然有失公允。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騙婚人與被騙人的婚姻關系並非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壹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 第十條規定了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所謂脅迫婚姻,是指行為人以給另壹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壹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受脅迫壹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顯然,騙婚關系也不屬於婚姻法中可撤銷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