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支持分為幾種:
將父母接到身邊* * *著生活,茶水和米飯端上來。
送去養老院,壹周探視三四次,每次帶補品和水果,陪半天。
讓父母壹個人住,但是每周都要去看望他們。
只給基本生活費(每月幾百元),什麽都不管(不探望,不問候)。
那麽如何判斷是否應該支持,應該是什麽樣的支持方式呢?
我個人認為,拿到錢的人應該做的第壹件事就是:帶著年邁的父母壹起生活。
如果拿不到錢的壹方糾結於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從感情方面入手!然後大致指出以下兩點:
父母雖然把錢留給兒子,但也對女兒照顧得很好,付出了很多愛。
在這種情況下,女兒也應該履行贍養義務。畢竟妳的父母像愛妳的兒子壹樣愛妳,妳應該回報父母很多的愛!
父母不僅把錢留給兒子,也沒有平等對待女兒。
既然這樣,女兒偶爾來看看就很好了!
而且“沒有繼承財產的女兒是否應該贍養老人”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偏差:女兒是否贍養老人不是重點,重點是分了財產的兒子是否應該贍養老人。
“當妳分割財產時,妳受益於妳的兒子。當妳需要養老的時候,妳需要找個女兒?”
如果妳想按照古代的法律給兒子留下財產,妳是指望養兒防老。
那麽這個邏輯下女兒當然不需要贍養父母!
這時候就會有壹些刁鉆的家長跳出來說:“按照法律規定,妳有義務為我養老。如果妳不支持我,我就起訴妳……”
是的,根據今天的法律,這樣說當然沒有錯。
但若論財產,則遵古法,若論養老,則動法。這不是真的坑妳女兒嗎?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所以最後只能總結如下:
根據法律規定,沒有繼承財產的子女不能不履行贍養義務。
但如果父母本身對女兒很不公平,想要高質量的養老,邏輯上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