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民事律師可以代理刑事案件嗎

民事律師可以代理刑事案件嗎

法律主觀:

不是律師可以代理刑事案件嗎 不是律師的人,只要符合刑訴法第33條規定,也是可以依法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監護人 、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我國辯護人的權利主要有: 1、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辯護人根據自己對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獨立進行辯護,其他任何機關,包括人民 法院 和人民檢察院,或團體、個人,都無權幹涉。 2、會見通信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面和通信。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通信。 本案的訴訟文書是指包括立案決定、采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通緝令和起訴意見書等。技術性鑒定材料就是指鑒定結論。所謂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自訴案件應是指刑事自訴狀及相關證據;人民檢察院不起訴,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檢察院移送給人民法院的案卷也應允許查閱; 公訴 案件是指有明確指控犯罪事實的起訴書、相關證據目錄、 證人 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等。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是指對案件定罪量刑有決定意義的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 3、調查取證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條的規定,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其他辯護人則沒有這項權利。 4、提出辯護意見權。刑事訴訟法第13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見。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有權為委托人辯護。對此,人民檢察院應當聽取。 5、在案件的審判階段,辯護人有權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 6、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法庭調查階段,辯護人在公訴人訊問被告人後,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法庭審理中,辯護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物,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可以就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和控方展開辯論。 7、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的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即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有權對第壹審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 8、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予以釋放、解除 取保候審 、 監視居住 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9、拒絕辯護權。根據刑事訴訟法和 律師法 的規定,拒絕辯護的情形有兩種:壹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辯護人繼續辯護;另壹種拒絕辯護是指辯護人具有法定理由不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行為。律師法第29條第2款規定: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隱瞞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訴。 11、辯護人在合法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不是律師的人,只要符合刑訴法第32條規定,也是可以依法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如果妳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 上一篇:沒有遺產的女兒可以不贍養老人嗎?
  • 下一篇:男孩是怎麽被掉落的花盆砸到的?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