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民要想在自己的土地被政府收回時得到合理的補償,首先要了解當地的政策法規。但由於被征收的公民人數還不多,大家對這方面不會太熟悉。眉山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眉山市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第壹條為保障集體土地征收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被征收土地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眉山市東坡區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和安置。市屬公園涉及的鎮村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由公園按程序制定。第三條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統壹實施,區國土資源分局是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是工作主體。區財政、發展改革、住建、人社、民政等部門負責落實相關工作。第四條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被征收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獲得補償後,被征收土地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土地,不得拒絕和阻撓。第二章征收土地補償第五條集體土地征收方案經批準並公告後,被征收集體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期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到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第六條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批準後,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第七條征用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和省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第八條征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省人民政府批準並公布的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計算。第九條征收集體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應當及時足額劃撥。被征收集體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公告期內拒不領取的,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費和補助費應當專戶儲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轉移、挪用或者截留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補助費用。第三章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第十條征收集體土地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調查登記。拆遷補償標準按附件二執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附件三執行。第十壹條青苗補償按以下標準執行: (壹)糧食作物種植區季度補償:小春作物每畝補償900元;大春的農作物補償為每畝1200元。(二)經濟作物種植面積每畝補償2500元。(三)壹季損失補償壹季,成熟的農作物可以不補償收獲。第十二條地面附著物按照先清查(丈量)、公示、登記、補償的程序進行。據實清點(丈量)賠償後,物主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清場,逾期不清場者按丟棄物處理。第十三條樹木、果樹、花卉種植面積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上的,按種植面積計量補償;60平方米以下,株距1米以上(含1米),按株計補償;株距小於1米的,按每米1株計算補償。混種(套種)補償標準高的作物品種補償。樹木、果樹、花卉的補償標準按附件壹執行..第十四條具有合法用地手續、依法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並投入使用的商品房,辦理了規模化養殖、農資產品生產加工等相關手續並投入使用的房屋,給予壹次性商業用房補貼132元/平方米。第十五條征用集體土地涉及的水、電、氣、通信、光纖、廣播電視設施,由主管部門(單位)按規劃要求拆除。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補償: (壹)自征收集體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搶種樹木、果樹、花卉的;(二)在室內和屋頂種植的樹木、果樹和花卉。(三)違法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補償,由建設單位或個人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將依法強制拆除。第十七條拆遷戶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完成拆遷並通過驗收的,給予以下獎勵和補助: (壹)拆遷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拆遷的,給予不超過50元/平方米的獎勵;(二)根據被搬遷的戶數,每人補助搬遷費500元。第四章人員安置第十八條被征收集體土地的安置人員必須是常住農業人口(包括現役義務兵、大中專院校學生、服刑教職工等。)凡按政策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被征用土地的。下列人員不予安置: (壹)非農業移民;(二)戶口在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按政策不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三)未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進行戶籍登記的非計劃生育人員,以及非法領取(征收)撫養費的人員;(四)已在遷出地安置的移民;(五)以其他方式遷入,按政策不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人員;(六)雖有常住戶口,但屬寄居、寄養、送學的;(七)自征地方案公布之日起,新遷入的人員;(八)其他不符合安置政策的人員。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具體負責對安置對象的審查。第十九條安置方式有統壹規劃建設、統壹規劃自建和貨幣安置。城鎮規劃區、眉山經濟開發區新區、泡菜工業園區統壹規劃建設安置;本人自願申請貨幣安置。(1)統壹規劃建設:統壹選址、統壹規劃、統壹設計、統壹建設、統壹安置。1.施工方法。規劃住房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國土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根據鄉鎮總體規劃和園區規劃,選擇安置點。安置房和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實施。2.安置房標準。安置以戶為單位,對符合條件的安置人員安置40平方米住房和10平方米商品房用於就業安置。3.我願意把10平米的商品房換成20平米的住房。(2)統壹規劃自建:統壹選址、統壹規劃、統壹設計、自行建設。1.施工方法。規劃住建部門會同國土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根據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選擇安置點,安置用地按人均安置人口不超過33平方米規劃。安置戶應當按照規劃住建部門批準的規劃設計要求,自行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建設。統壹規劃設計,統壹建築風格。2.安置房補貼。安置戶必須嚴格按照規劃設計建造安置房。竣工驗收後,按每人安置人口壹次性支付安置場地平整費2000元和建築風格補助費2000元。(3)貨幣安置。貨幣安置人員必須以戶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簽訂貨幣安置協議後,給予每人壹次性住房安置費6萬元,就業安置補助費3萬元。實行貨幣安置的人員不得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房和商品房,被拆遷農民在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上仍有住房的,不得實行貨幣安置。(四)統壹規定建設的安置房建設用地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異地安置的,應當調換安置用地;統壹規劃建設的安置房建設用地由政府提供。第二十條戶口在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退休人員,屬於“輪換工”或已回原集體經濟組織定居,不享受福利分房的,需繳納安置房2萬元/人,享受30平方米安置房,不享受商品房就業安置;屬於統壹規定的自建範圍,每人可享受33平方米的農村建設用地,需要繳納6000元/人的基礎設施費和相應的土地占用費,不包括安置房平整費和建築風格補貼。實行貨幣安置的,給予壹次性貨幣安置費4萬元/人,不再享受配套政策。第二十壹條對符合安置條件的拆遷戶,每人每月發給計劃內生產生活過渡費200元,過渡期間,不得搭建臨時過渡用房。實行統壹規劃建設的過渡費,在竣工驗收後3個月支付給安置房;實行統壹規劃自建和貨幣安置的過渡費按12個月壹次性計發。第二十二條拆遷安置房按照有關規定申報並經批準後方可實施。申報建設所涉及的稅費按有關規定優惠收取。第二十三條統壹規劃建設的移民安置用地,以國有劃撥方式取得。第五章社會保障第二十四條集體土地征收安置對象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依法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按相關政策執行。第二十五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對象的就業培訓和再就業指導。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二十六條依照本辦法計算的補償安置費用,被征收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公告期內拒絕支付的,應當存入其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的專門賬戶。第二十七條依法征收補償後,當事人拒不搬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搬遷;逾期未搬遷的,將依法強制搬遷。第二十八條在征收集體土地過程中,幹擾、阻礙征收工作,情節輕微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九條侵占、挪用征地補償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第三十條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第三十壹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二條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對重點建設項目和工程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三條眉山市東坡區依法批準使用其他農用地的,其補償安置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眉山市東坡區城市規劃區外土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梅冬府發[2010]16號)同時廢止。《辦法》不溯及既往。自《辦法》發布之日起,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已經批準的,按照原批準的方案執行。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眉山市國土資源局東坡區分局負責解釋。綜上所述,那些土地被征用的眉山市民,不需要擔心自己的土地損失得不到等額補償,因為上述標準不僅是滿足市民的最低損失,還需要在補償的基礎上額外支付補償。如有賠償糾紛,請及時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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