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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校門口遭同學割頸傷人者被罰款5百,這種處罰合理嗎?

7月4日晚,在學校門口,初三學生小楊被同學王某用美工刀割傷了脖子。王某最終被判行拘10日,並且罰款500元,因為王某已滿14歲不滿16歲而不執行行拘。27日,當地警方稱王某不滿十六周歲不進行刑拘,待有關部門出具受傷者小楊同學的傷情鑒定後,再對王某做出相應處理。

7月4日,山西朔州朔城區二中初三學生小楊同學在放學後,與王某發生口角,隨後王某在校外購買了壹把美工刀,突然從楊同學背後出現,惡意割傷了小楊同學的脖子。小楊同學送醫後經診斷,其傷口長約10cm,深約3cm,但萬幸的是小楊同學命大,這壹刀避開了其重要的血管和組織。

7月5日,當地警方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下達行政處罰書,判處王某行政拘留10日,並且罰款500元,但是因王某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不執行行政拘留。受害者小楊同學的家屬對此判決表示不能接受。

小楊同學目前傷已經好的差不多了,但是還差好幾千元的醫藥費沒有繳,所以無法出院。其父親楊先生說,家裏實在是有些困難,難以拿出這個錢。後表示聯系王某的家長,不過電話未接通,短信也未回復。楊先生說希望,王某的監護人們不要選擇逃避,要主動地承擔責任,主動負責醫藥費以及後期的傷疤處理,好讓孩子盡快出院,並要求要請專業人士為孩子做心理輔導,早日讓那個小楊同學走出陰影。

專業律師認為,此案件中,若受害者經傷情鑒定未達到重傷二級以上的標準,將很難追究王某刑事責任。受害者構不上重傷,就只能通過民事起訴來索賠醫藥費、護理費以及營養費等損失,起訴時,受害者可把王某監護人壹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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