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故事從兩年前的壹起濫殺案說起。兇手李曉明在電影院開槍,濫殺無辜。他因精神分裂癥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當時他的律師是王蛇。後來因為媒體的輿論和群眾的壓力,李小明被提前執行死刑,大家拍手稱快,因為他是兇手,只有王赦免了,司法公正的天平在他眼裏變歪了。他喝醉了。他說,李曉明殺了人,他死有余辜,但不應該讓民主和法律和他壹起陪葬。
在劇中,王蛇壹直試圖理解李曉明為什麽殺人,因為精神分裂癥患者實施暴力犯罪的概率很低。但是在媒體的不斷發酵下,大家都想把這些有病的人關起來。他們都認為每壹個智障患者都像壹個隨時會爆炸的炸彈。它們充滿了危險的因素。我覺得首先要尊重法律。羅翔老師說,沒有絕對的正義,但我們應該相信法律。隨著精神病人犯罪事件的不斷發生,我們是否應該關心如何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例如,我們可以在社區建立壹些療養院。比如我們現在就該普及壹下精神障礙的原理和治療方法了。
根據《柳葉刀》的數據,我國精神分裂癥和其他精神病的終生患病率為0.75%,並不算很低,畢竟我們的人口基數很大。再者,在我國刑法中,精神病人在有犯罪能力的情況下犯罪是要負刑事責任的。現在的問題是執行。有時候執行中的錯誤是無法加入法律條文的,只有人會犯錯。
1.監視居住後逮捕可以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監視居住期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仍然可以變更強制措施、逮捕。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監視居住場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