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壹名男子去酒店約會時,發現女孩和壹名陌生男子睡覺,隨後該男子被女孩指控強奸。後來怎麽樣了?

壹名男子去酒店約會時,發現女孩和壹名陌生男子睡覺,隨後該男子被女孩指控強奸。後來怎麽樣了?

24歲的山東諸城小夥成龍,因為壹時沖動,被貼上了強奸犯的標簽,差點毀了自己的名聲。

2020年8月26日,案發壹年零四個月後。案件在主城法院1開庭受理。

9月23日,父親告訴我們,女孩家裏說女兒看中了壹輛50萬的車,沒有明確要50萬,但差不多就是這個意思。

但成龍父親拒絕了女孩家人的要求,所以沒有拿到對方的諒解書。現在他非常擔心兒子會被判重刑。他知道兒子受了委屈。

據成龍父親介紹,他兒子出生於1995年7月,2013年入伍,2018年9月退伍,之後拿到了15萬元的退伍安置費。

據了解,受害人出生於2005年6月24日,10。兩人通過朋友介紹成為微信好友,現實生活中並未見面。因為對方不同意對象,成龍的微信被刪了。

直到2019年4月24日,成龍以程小龍的名字再次添加了對方的微信。當女孩得知程小龍是成龍時,她的態度非常冷淡。

2019年4月25日,成龍又約女子出來玩,然後約好在房間裏打牌。但那天晚上,女孩喝醉了,和他剛剛談過的對象約好,壹起去了成龍諸城某酒店1006房間休息。

4月26日淩晨2點,成龍去房間拿房卡,刷卡進入1006房間,卻發現女孩和壹個陌生男子睡覺。因為他只在網上和那個女生聊過天,所以沒有見過面。他沒想到1的會議會這麽尷尬。

起訴書稱,當時女孩正在睡覺,女孩在玩手機。成龍進來讓陌生男子出去,然後在女孩喝醉的情況下和她發生關系。

受害女生醒來發現旁邊睡了壹個不認識的人,於是拿著浴巾去酒店前臺充電,確認是成龍後才報警。

2019年4月26日,24歲的成龍在酒店房間內被警方抓獲,並於當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6日被諸城檢察院批準,第二天被公安局逮捕。

檢察機關認為,成龍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1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 10 14東城區檢察院依法向諸城市法院提起公訴。

成龍的父親想不通。在他眼裏,兒子很帥。他懂事孝順,尊老愛幼。他是壹個謙虛誠實的年輕人。參軍後,他還獲得了許多獎項和愛心大使的榮譽稱號。

夫妻二人只想救兒子,於是去了女孩家,希望得到對方的諒解。

去了之後,繼母說女兒看中了壹輛50萬的車,但沒有明確說要50萬。反正她就是這個意思。

在成龍的父母拒絕後,另壹個家庭沒有簽署諒解書。程富說,兒子退伍後,拿到了654.38+0.5萬元的安置費,於是給他買了房,付了首付。

後來在卷宗中發現,受害者體內並不含酒精,但受害者此前曾表示自己在案發前喝了很多酒。

成龍和受害者對發生關系的過程有不同的看法。成龍表示,受害者是自願要求的,過程中非常配合,但受害者表示,她在睡夢中發現有人摸她,後來被吵醒。

這兩種說法之間有嚴重的矛盾。到底是誰說了謊,要結合全案證據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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