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男子殺情人後分屍拋屍為什麽只判死緩?

男子殺情人後分屍拋屍為什麽只判死緩?

男子殺 情 人後分屍拋屍, 獲死者親屬諒解改判死緩。

南京江寧壹河中發現壹具不完整的女屍,為此警方發布懸賞令征集線索,很快警方便根據相關線索,抓住兇手江某,查出他與被害女子是情人關系……這起發生在2016年9月的案件曾引發社會廣泛關註。2017年9月,故意殺死情人的江某被南京中 院 判處死刑,剝奪政 治權利終身。

江某為此提出上訴,近日,江蘇高院做出二審宣判,江某被改判為死緩。

△拋屍的江某?

壹起震驚南京的殺人拋屍案件

時間回溯到2016年9月24日中午,南京江寧公 安 分 局接到市民報 警,稱在江寧區壹河道內發現壹具屍體,屍體被黑色塑料袋包裹,身上還綁著紅磚。經勘驗,死者為女性,雙下肢缺損。警方經分析確認,這是壹起殺人分屍案件。9月25日早上,警方發布協查通報和懸賞啟事,查找屍源。

△微博截圖?

同年9月25日傍晚6點左右,在距離拋屍現場約壹公裏的社區,壹位70多歲的房東婆婆向民 警反映,死者可能是她之前的壹名租客顏某。經過體貌特征比對,警方最終確認死者正是時年49歲的顏某。後經調查,案發壹周前,與顏某同居的江某突然退租,而顏某則不知去向。房東婆婆告訴民 警,她曾詢問江某,顏某去了哪裏。江某聲稱顏某跟第三者跑了,對於這個說法,當時房東婆婆沒有懷疑。直到她看到警方發布的懸賞通告,認出死者身上的衣服是顏某常穿的,她才意識到,顏某可能出事了。

警方得到這壹線索後,認定江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於同年9月25日晚,將江某抓獲。經審查,江某交代了因情感糾紛將顏某殺害、並殘忍分屍後沈屍河塘的作案經過。

壹起虐戀 兇手被判死刑

時年48歲的江某是江蘇泗陽人,在南京打工,他在老家有妻子,並育有壹兒壹女,但他和妻子感情不好,長年分居。2007年,他在壹個飯局上和離異的顏某相識,之後兩人便開始交往並同居。“本來兩人感情很好,顏某也被江某的女兒接受,她死時穿的衣服正是江某女兒送的。”警方稱,案發兩個月前,江某發現顏某有出軌跡象,讓他接受不了的是,“第三者”是他的壹個朋友。

江某被抓後交代,2016年9月14日晚飯時,顏某當著江某的面和“第三者”視頻通話,言語露骨。江某便和顏某吵了起來,兩人賭氣喝了1斤多白酒。當晚,顏某吞下大量平時吃的治糖尿病的藥,以及三四板感冒藥,聲稱“今天不是妳死就是我亡。”江某稱,他擔心顏某會對他不利,便想先下手為強。9月15日淩晨,江某最終下定決心殺害顏某。他剪下壹段接線板的電線,勒向正在熟睡的顏某。天亮後,他和往常壹樣去上班。當晚下班回家後,江某著手處理顏某屍體。“屍體太大,我就把她的兩個大腿鋸了下來。”9月16日淩晨,江某將屍身分裝到兩個塑料袋中,並在屍身上綁上紅磚,然後用電動車馱到壹公裏外的河邊拋屍。

△拋屍現場?

江某故意殺人壹案由南京市檢 察 院 提 起公 訴。由於江某家境困難,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張誌華、胡春燕律師作為辯護人。2017年9月,南京中 院做出壹審判決,判決江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外,判處江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顏某女兒計3.46萬元。

疑點重重 她到底是怎麽死的

在壹審中,辯護律師提出,顏某死亡不能排除其曾過量服藥、飲酒、自身疾病等因素,該案的屍體檢驗鑒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也就是說,事發當晚江某勒顏某脖子時,顏某可能已經因過量服藥、喝酒原因死亡。

對此,南京中 級人 民 法 院認為,江某在接受訊問時曾供述,在用電線勒頸時顏某“動了壹下”,尤其是2016年9月26日的第三次訊問中,江某供述“她被我勒住後,手和腳沒有大的動作,嘴裏有噗噗的吐氣聲音,隔壹會吐壹口氣,舌頭像要伸出來的樣子……勒了兩三分鐘,她沒反應了,不喘氣了,身體也軟下來”。

其次,法醫鑒定書、物證檢驗報告、鑒定人出庭說明相互印證證實,顏某氣管內壁會厭處的出血點是生活反應,即暴力作用於活體時組織的反應,也是生前傷的表現。另外,雖然顏某屍體內檢驗出乙醇、乙酰氨基酚等成分,但根據各成分的檢測值,能夠確定顏某沒有因藥物或毒物中毒死亡的依據,且未發現顏某因自身疾病致死的依據。另外,江某作案手段極其殘忍,其積極追求顏某死亡的主觀故意明顯。

對於辯護律師提出的“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的辯護意見,壹審法院予以采納。但法院認為,江某雖有坦白,但他主觀惡性極深,手法極其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雖有坦白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為此,壹審法院判決江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拋屍現場調查?

江蘇高院二審改判 減為死緩

壹審判決後,連江某的家人都認為江某已是必死無疑。但江某及辯護律師認為壹審法院量刑過重,提出上訴。為此,江蘇高院對該案進行二審。

在二審中,法院認為,江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江某所犯罪刑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鑒於該案因感情糾葛引發,江某和顏某對情感關系的處理均有不妥之處。江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得到顏某親屬的諒解,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原審判決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對江某量刑不當。

最終,二審法院做出判決,撤銷南京中院壹審刑事部分的判決。上訴人江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判決是終審判決。

江某的辯護律師胡春燕記者,針對此案,她所在的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螞蟻刑辯團隊成員多次商討案情,梳理質證意見和辯護詞。雖然律師們與江某素不相識,但自從接受法律援助辦理這個案件以後,律師本著對法律負責、對當事人負責的精神,盡心盡力地工作,最終二審改判。

對於這個結果,江某和江某的家人都表示接受。

  • 上一篇:呼格吉勒圖到2008年認罪了嗎?
  • 下一篇:全國最頂尖的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