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律師證是律師從事執業活動的有效證件,是核定律師身份的有效依據。未持有律師執業證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活動。
辦理條件要獲得律師證,必須先通過司法考試然後就可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持證就可申請律師執業實習、律師執業證。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於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做要求);
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
法律專業的範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範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勞教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秘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