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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鄰居的高度

農村建房,風水有問題,民風可以追溯到易經。易經講陰陽,唯物主義導致唯心主義。但是,說到風水,要尊重自然。妳的房子先存在,這是事實。隔壁後蓋要考慮和尊重前者的意見,不能簡單的劃壹條線。無論方案1還是2,對於前者來說,看到這個建築會產生抑郁、沮喪、煩躁情緒,進而影響心理健康,其直接影響來自視覺衛生。

根據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 50180-93,2002年第5.0.2.1條(及強制性條文)中的住宅日照標準應符合表5.0.2-1的規定;對於特定情況,還應滿足以下規定:

(1)老年人居住建築冬季至日不應低於日照2小時的標準;

(2)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得降低相鄰房屋原有日照標準;

(3)舊區改造項目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在嚴寒日不應低於1小時的日照標準。

(評論:後面的樓已經違反了第二款,第三款沒有違反,但這不是舊區改造,不應該酌情下調,所以不存在1小時的問題。)

5.0.2.3居住建築的橫向間距應符合下列要求:

(1)條形住宅,多層不應小於6m;不應小於13M;高層建築和各種樓層的居民樓之間;

(2)高層塔式住宅、多層及中高層點式住宅與側面有窗的各種多層住宅之間應考慮視覺衛生因素,並適當加大間距。

(點評:這裏說的是視覺衛生。根據1條款,前者和後者都應屬於條形房屋,側向間距為6m,主要考慮防火。另壹方面,農村的批地賣6米就沒房了,所以前者也要現實壹點。前者要求2米,比較適中,但這個答案建議3-4米比較合理。房子太近的話,對兩家都不好。地界可以連,房子不能緊貼。即使連城蓋了樓,規劃局還是有撤紅線的問題。壹旦撤回就是8,15,20。它是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第5.0.3條住宅布局應符合下列要求:

5.0.3.1選擇環境條件優越的地段裝修房屋,布局要合理緊湊;

5.0.3.2棉街設置的居住建築出入口應避免直接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區道路開口;

5.0.3.3應主要用於建築氣候區I、II、VI和VII的冬季日照、防寒、保溫和防沙塵暴。在ⅲ、ⅳ類建築氣候區,應考慮夏季防熱和自然通風的要求。

在5.0.3.4丘陵山區,除考慮住宅布局與主導風向的關系外,還應註意地形變化引起的局地風對住宅建築防寒、保溫或自然通風的影響;

(評論:根據第二條,後者的大門不能直接對著馬路開,第三條和第四條也不允許後者的房子這樣建。)

國家標準《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T 50033-2001、4。采光質量,4.0.4采光設計,應註意光線的方向性,並應避免對工作造成遮擋和不利的陰影。比如書寫工作,自然光要從左側射入。

各地規劃局對日照都有規定。現在對比北緯最不利城市《沈陽市居住建築間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規定》沈陽市人民政府64號令第十五條兩棟建築短邊相對且至少有壹棟為住宅的,建築間距按以下標準執行: (壹)多層建築短邊之間的建築間距不得小於8米;第三十條因新建建築物影響周邊居民日照而引發群眾上訪的,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解決上訪人員的合理訴求。對無理阻撓辦公、生產秩序,辱罵、毆打工作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比如,如果案件告破,前者不應該起訴後者,而應該以行政訴訟的形式起訴當地規劃部門,後者是第三方被告,當地規劃部門會將後者列為違章建築整改。無論是哪個律師、法官、治安法官,無論是教學還是說理,上述規定都是重要的,甚至是決定性的依據。就算不談國家標準和法律,只談道理,後兩種方案都不好。誰有這麽大的地方建廂房而不是正房?大門對著東路,不規範,按民俗也不好。至於如何不好也不方便多說,我們只是試著換個立場,站在後壹種立場。我們應該和前者方向壹致,大門朝南。如果考慮到東邊有壹條路可以用來做點生意什麽的,那就開壹個二級出入口和壹個側門或者二級窗口。

除了遮擋、日照、視覺衛生、防火等問題,農村建房也存在不能比別人高也不能比別人低,甚至壹塊磚的問題。但是現在的經濟發展,大家都在建高樓,後面的壹定要高,沒有大問題。從長遠來看,未來大家都是同花順只是暫時現象。

希望前者能和後者和平溝通,也歡迎後者看完這個回答。

公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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