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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察局立案的過程和時間

在派出所立案的流程和時間如下:

1,從接到舉報到立案的時間在七天以內;重大、復雜的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30日;

2.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從接到報案到立案的時間為十至三十日;

3、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的監督,公安接到報案到立案的時間是十五天以內。

在警察局立案的條件:

1,有犯罪事實是指客觀存在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必須有壹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實發生過。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犯罪預備;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是指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3、符合規定的管轄範圍(轄區)。

綜上,派出所會在報案後三天內立案。案件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七日內立案;如果是重大疑難案件,無論立案與否,公安機關都會在批準後30日內通知申訴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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