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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調過來的監控當事人能看到嗎?

治安案件壹般允許當事人查看。但如果是刑事案件,在公安機關偵查案件期間,禁止當事人和律師將其作為證據看待。

監控錄像原本是事故發生後作為現場證據的。查看監控錄像是當事人獲取證據的方法之壹,當事人有權查看監控錄像。首先要寫壹份調取監控錄像的申請交給公安機關相關人員,要求立案,調取監控錄像,公安機關人員會予以配合。

法律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根據法律規定,在刑事案件中,監控錄像屬於證據的視聽資料。如果能證明案件事實,就可以作為證據。但根據法律規定,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必須結合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如果是民事案件,負有舉證責任的,經安裝監控錄像的管理人或者持有人同意,可以復制提供給法院。不同意的,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依法調取證據,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調取。但還是那句話,視頻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必須結合其他證據(如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當事人陳述等)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視聽資料應重點關註以下內容:

(a)是否附有提取過程的說明,來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為原件,是否有復印件和復印件;如果是復制件,是否附有無法調取原件的原因說明、復制件的制作過程和原件存放地點,以及制作人和原視聽資料持有人是否簽字;

(三)生產過程中是否存在威脅、誘惑等違反法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四)生產者和持有人的身份,生產的時間、地點、條件和方法是否明確;

(五)內容和制作過程是否真實,有無剪輯、增刪;

(六)內容是否與案件事實相關。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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