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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多久可以見家人?

刑事拘留期間,家屬不得會見委托人,只能委托律師會見委托人,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獲取有利證據,提供法律幫助。

法律分析

規定罪犯服刑期間可以按規定會見親屬,沒有具體日期,可按各監獄規定執行。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和監護人。妳要帶上相關身份證明,比如身份證、戶口本,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系證明。壹般來說,監獄只允許犯人的直系親屬探視,旁系親友壹般不允許探視,除非有特殊關系(比如是犯人在監獄消費的主要贊助人)。詢問具體就診時間。犯人壹個月最多能接受兩次探視,具體哪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為有多個監區,每個監區壹般安排在周壹至周五的某壹天與家屬見面,法定節假日(如春節五壹)會另行通知。到了監獄,有專門的部門辦理會見手續,可以問壹下門衛的具體位置。辦理手續壹般需要20分鐘,在會見室等犯人壹般需要10-30分鐘。請自己計算時間。如果這個月與犯人面談的次數少於兩次,可以在上午和下午面談。壹次會議只持續30分鐘。(其他監獄可能不壹樣。)面試時不允許給犯人帶任何東西。可以盡早打消給親戚帶點吃的和穿的想法。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三十六條改為兩條,作為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修改為:“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和特別嚴重的賄賂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適用於辯護律師與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會見和通信第三十八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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