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普通刑事案件怎麽判,
1.法院審理案件後,對案件的犯罪事實清楚,犯罪證據充分、可靠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作出有罪判決,判處刑罰。
2、如果根據法律規定,認為犯罪嫌疑人無罪,應作出無罪判決。
3.刑事證據不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法院應當以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作出無罪判決。
第二,量刑程序
1,審判準備階段
2、法庭調查階段
3.舉證和質證階段
4.法庭辯論
5.被告人的最後陳述;
第三,審判準備階段
1,查明當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日期;民族;籍貫;教育水平;職業;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何時被拘留;當他被取保候審時;何時收到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如果法庭在核對被告人的年齡、身份、犯罪記錄等方面出現錯誤,可能影響案件的審理結果,律師應當認真記錄,並在法庭調查時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涉嫌犯罪;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和其他參加人(公訴人和辯護人)的姓名;告知並詢問是否申請退出;
3.告知當事人和辯護人他們的權利
第壹,羈押結束後,是否折抵刑期。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被逮捕後未被拘留的,不能折抵刑期,只能以被拘留折抵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壹條:管制的期限,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拘留的,拘留壹日減為監禁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四條:拘役的期限,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
3.判刑前的羈押時間算在刑期裏嗎?
在量刑之前,如果罪犯先被羈押,即被拘留或逮捕,那麽在量刑之後,拘留或逮捕的期限也將計入刑期。《刑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管制的期限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拘留的,拘留壹日減為監禁二日。第四十四條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第四十七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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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