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4日13:42:22浙江在線新聞網站
宣判後,彭宇壹臉沮喪地站在法庭前,《南方都市報》。
他聲稱要幫助壹位跌倒的老太太,但他卻成了被告。法院根據“常識推斷”判決賠償4萬余元,但網友幾乎壹邊倒支持被告。這些戲劇性的變化發生在壹個27歲的男孩彭宇身上,他的人生從此改變。
自今年3月壹審以來,彭宇案逐漸引起越來越多的公眾關註,直到壹審判決後突然成為南京的熱門話題,全國網友和國內外媒體也對此深表關註。人們不顧現實和網絡,對未來老人摔倒時是否要上前攙扶展開了前所未有的激烈爭論。
這壹事件成了壹個謎。
彭宇曾向媒體投訴,2006年10月20日,165438+他在南京83路公交車站好心將壹名倒地老人扶起來,送醫院檢查。我不想。受傷的徐老太和家人得知傷情嚴重,要花幾萬元醫藥費時,壹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求她承擔幾萬元醫藥費。被拒絕後,徐老太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彭宇賠償各項損失1.3萬余元。
關於該事件,原被告和被告的說法不壹。當地《金陵晚報》報道,南京某通信公司技術人員彭宇回憶,去年10月20日上午9點左右,他乘坐83路公交車,在水西門廣場站下車。他先下了車,看到站臺不遠處躺著壹位老太太。出於好心,他急忙上前扶起他。事發時,壹位50多歲的先生也趕來幫忙,將受傷的許女士扶到路邊。據目擊者回憶,當時徐老太太說:“不會連累妳的。”看到侄女和兒子陸陸續續來了,陳爾純立即給許太太的家人打了電話,離開了。
後來,彭宇為許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車,但許太太的兒子提出自己太忙,問彭宇能不能陪她去醫院,彭宇同意了。在醫院,當得知是脛骨骨折,需要花幾萬元更換人工股骨頭時,徐老太太的態度馬上就變了。她對彭宇說:“小夥子,是妳撞的!”彭宇當時就傻了。
然而,徐夫人描述的事件卻大相徑庭。據現代快報報道,許太太說:“我親眼看見他把我打倒的!”當時有兩輛83路公交車進站。到了車站,她發現後面的83路公交車比較空,途中被從前壹輛車後門下來的彭宇撞倒。許太太說:“我們倆都有養老金和醫療保險。我們兒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說付不起醫藥費,而是要討回公道。”經鑒定,徐老太的傷情已構成八級傷殘,醫藥費已花費4萬余元。
證人陳爾純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庭審時陳述,他在現場看到許太太手裏拿著壹個熱水瓶,跑向第三輛公交車。當她跑到第二輛車的後面時,不知什麽原因摔倒了。這時,從第二輛車後門下來的彭宇,走了幾步,上前幫忙,又上前扶自己,並招呼老人的孩子。但他承認自己並沒有看到彭宇和徐夫人相撞的瞬間,所以誰撞了誰成了“羅生門”之謎。
但許太太在法庭上說,她不認識陳先生。“不是他,那個人臉上有顆痣。”
聽到徐老太太否認認識自己,陳先生很生氣,提出自己當時有給老太太打電話聯系家人,手機裏有通話記錄為證。
65438今年6月4日,徐老太以彭宇將其撞倒在地並造成其受傷為由,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36000元。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彭宇案作出壹審判決。據媒體報道,鼓樓區人民法院認為,老太太系與彭宇發生碰撞受傷。“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分析,原告倒地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擊倒外,還有自身原因,如絆倒或滑倒等。但雙方在庭審中都沒有陳述老太太絆倒或滑倒的事實。所以,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應該重點分析老太太被撞倒的外力。”
判決書稱:“本案案發地點為公共場所公交車站,案發時間為早上視線較好的時候。事故發生的過程很短,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輕易逃脫。據彭宇承認,他是第壹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和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更大。”
法院認為,“如果被告是在做好事,按照社會常理,老太太的家人趕到後,完全可以說明事實,讓老太太的家人帶她去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並沒有做出這樣的選擇,他的行為顯然是違背理智的。”
故法院判決彭宇賠償原告40%的損失,即45876元,於10日內支付。
據某媒體記者了解,原告律師曾對壹審判決表示不滿,認為彭宇損失較小。曾有網友號召大家打電話質疑徐老太父子,但當記者撥打網友提供的徐老太父子的電話時,語音提示均為禁用或空號。
根據網友提供的原告徐太太家的地址,記者來到徐太太的住處,發現該單元門窗緊閉,屋內沒有任何動靜,按門鈴也無人應答。
該小區壹名值班人員稱,該單元確實住著徐老太和其妻子潘先生。壹位退休老人告訴記者,徐老太太身體不好,平時深居簡出。潘老人有時會和社區的退休老人出去下棋。大概半個月前,老人在聽廣播的時候得知彭宇案的判決結果,經鄰居提醒才知道是老潘家發生的事。同時,老人表示願意信任彭宇。
記者致電彭宇的代理律師高世東時,對方表示:“彭宇案沒什麽好說的。”然後以開會忙為由掛斷電話。
記者從南京壹位媒體工作者處獲得彭宇的手機號碼,但多次撥打後提示:“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
壹審判決遭到網友質疑
判決壹經公布,網上輿論壹片嘩然。震驚之余,網民對判決結果表示強烈質疑。
有網友質疑,徐老太太受傷劇痛的時候,還能記得證人臉上有沒有痣,不可思議。但她否認證人在場,證人及其家人的電話記錄粉碎了她的謊言,讓人懷疑她別有用心。
第壹次開庭時,彭宇向主審法官申請調取當時派出所的訊問筆錄原件,但派出所以正在裝修為由拒絕提供。在第三次庭審中,原告代理人出示了壹份據稱是審訊記錄原件和警方記憶材料的電子文件,作為有利於己方的證據。所以有網友不理解:派出所所長是否構成偽證罪?
在江蘇電視臺城市頻道《甲乙雙方》欄目拍攝的新聞片中,電視臺記者詢問用誰的手機拍攝城市派出所盧所長的電子筆錄,盧所長確定是自己的手機。並且彭宇現場運用自己的傳播學知識調出了照片信息,證明照片不是陸主任手機拍的。追問之下,陸主任說出了實情,照片是許太太的兒子拍的。“為什麽許太太的兒子在事發第二天就留下了電子筆錄?妳能預言這份成績單將來會消失嗎?”不少網友懷疑,“聽說許太太的兒子是公安。和筆錄消失有關系嗎?”
壹位名叫寧清平的律師在網上表達了他的觀點。在他看來,根據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分配原則,徐老太既然向彭宇主張,就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許燦太太不能證明彭宇傷害了她,她應該承擔敗訴的後果。
律師認為本案判決證據不清,基本事實不清。而且法官以違背公序良俗的經驗規則作為推理依據,明顯背離了民法的價值取向。“但法官在本案中的思維確實是創新的。他能以經驗法則推理,公開披露自己的評價過程,值得肯定。但對於法律職業的要求,如自認、強制辯護、傳聞證據的構成要件、處理規則等,他並不確定;我沒有把握民法的基本目的,所以做出了這個錯誤的判決。”
除了質疑,好事難做的感嘆也被網友聽到了。“看完這個案例,我只能感嘆,感嘆道德觀念被蹂躪了。我只能對彭宇說:只能怪妳沒做好事,因為當他們反過來咬妳的時候,會撕碎好人的心。”
“根據法院的判決,以後如果我們撞到人,或者看到有人被撞倒,最好是避開。”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是中國人的道德標準嗎?”
本案唯壹證人陳爾純的話在網友中廣為流傳:“朋友們,以後誰還敢做好事?”
現實中,人們也對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表示懷疑。記者在事發現場的83路公交車水西門廣場站看到,這裏交通十分平靜,站後的街心花園綠樹成蔭,有老人和小孩在放風箏。當被問及等車的路人是否知道彭宇案時,他立即表示支持彭宇的訴求,希望他勝訴。但當記者問他如果那天發生這種事,他會不會出面幫忙時,他說:“以前我可能會主動幫忙,但彭宇事件後,我就再也不管閑事了。這不是自找麻煩。”壹名出租車司機向記者抱怨說,他在乘坐公交車時發現了盜竊行為。當他因為戒酒被小偷威脅時,公交車上沒有人幫助他。
更多的人表示支持彭宇。
壹位與彭宇同名的網友認為,“在當時車多人多的情況下,離開應該不難;或者,直接抱起老太太送醫院。估計這時候郁悶的不會是彭宇哥哥。“他認為,在社會普遍缺乏責任感的今天,法律應該盡力鼓勵人們建立敢於承擔責任的信心。”
很多網友自發為彭宇設立賬號,為他捐款。
9月12日,某網站上出現了壹篇以彭宇口吻發表的帖子《所有關心我的朋友們:妳們好!壹審結束後,我因為個人原因離開南京壹段時間。當我得知大家都為我設立了‘彭於群’和‘討論版’時,我很感動。我家小彭出了事,得到這麽多熱心朋友的關註和關心,我無法用語言表達我的感激之情。我今天給妳寫這封信是想告訴妳我的壹些想法和決定。第壹,我不能接受妳的捐款,這個我已經考慮清楚了,也說清楚了。我感謝妳的好意,對我來說,肖鵬,有妳的支持就足夠了。第二,關於之前的工作,我主動辭職了:因為官司,三個月沒上班,期間工資和獎金照常發,領導也給了我很大壓力。但因為我的精力在官司上,無心工作,所以從單位辭職了。”目前記者無法聯系到彭宇,所以這個帖子的真實性無從考證。
彭宇已經上訴。
根據網友公布的鼓樓區法院審理彭宇案的法官王浩的辦公室電話,記者撥打,但壹名接電話的男子稱王浩不在,隨後掛斷電話。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研究室壹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彭宇已於9月18上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他表示,案件正在走法律程序,醫院不願意接受記者采訪。
“我不知道他在哪裏,但我肯定他會上訴,因為這關系到他的名譽。”南京壹位媒體工作者說。
他說,現在回想起來,2006年6月5438+065438+10月20日上午,除了兩個當事人,沒有人能說出真相,法院必須向人民交代,“不然以後怎麽對公眾進行道德教育?”
彭宇案為什麽會引起如此強烈的反響?這位記者說,“彭宇案”可以說是中國推理審判第壹案,是對中國現行司法制度的挑戰。據記者采訪的幾位律師稱,審判絕不是合適的。
在南京公安交通治安分局城內派出所,記者找到了事發當天為彭宇做筆錄的民警沈福根,他明確表示不接受采訪。
記者從城關派出所壹名教導員處了解到,所長盧長斌已被調離。但記者在派出所地下壹層大廳的警用欄裏看到掛著他的照片(報警號017210)。
看了這篇報道,如果二審維持壹審判決,總結以下教訓:不做好事沒事,做好事惹事。經驗教訓,還是不要做好事,少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