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壹:是正當防衛。趙和李是同壹個村子的朋友。幾年前他們壹起出去打工。同村的人交往密切。然而,35歲的趙仍是單身,李前年娶了鄰村相貌英俊的譚女士。
雖然村裏的人都知道趙和李是朋友,但趙是發自內心地嫉妒李。趙認為自己的長相和能力都比李強,但這幾年李蓋了新房,娶了個能說會道的老婆,卻還是兩手空空,心裏很不愉快。
有壹次,李去省城幾天,李家正趕上農活短缺。身體強壯的趙自然會幫助譚。當天晚上,譚為趙做了壹桌好菜,期間兩人都喝了酒,譚喝多了,也喝醉了。
趙突然有了壹個壞主意。他把譚扶到床上,開始動起來。期間譚某想反抗,但又承受不了趙某的強勢,只能讓其與自己發生性關系。譚某的丈夫李某此時正好趕回家,發現這壹幕,拿起壹把椅子朝趙某砸去,正好砸中趙某的腦部,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本案中,趙明顯涉嫌強奸罪,且根據我國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譚某的丈夫對趙的無理防衛並將其打死或打傷不負刑事責任。
案例二:不是正當防衛。李夫婦在工地打工,住在工地宿舍。壹天晚上,李出去打牌,妻子在宿舍洗衣服。當天,李連續輸牌,自認倒黴。他很早就回家了,聽到宿舍裏妻子的哭聲,從壹樓的水管爬到了他的窗前。進去後,李發現黃壓在妻子身上,妻子拼命掙紮。
憤怒的李沖上去與黃扭打,但李不是高大的黃的對手,反而被打了幾下,摔倒在地。黃某趕緊穿上褲子跑了。李知道打不過對方,跑到廚房拿出菜刀追黃,直到黃倒地。
李先是逃亡了幾個月,然後投降了。經法院判決,李犯故意殺人罪,但系自首,黃在本案中有重大過錯。故對李從輕處罰,壹審判處無期徒刑。
總結也是目睹妻子被性侵,丈夫殺死對方,但判決結果與之前的案件大相徑庭。本案中,李某“發現黃某壓在妻子身上,妻子拼命掙紮”,屬於“故意殺人”,李某夫婦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
但黃逃跑後,李仍持刀追趕黃,並將黃打傷求饒後殺死。他行使的不再是“防衛權”,而是壹怒之下的處罰,構成故意殺人罪。而本案中,黃已經死亡,案件的經過主要由李夫婦陳述。根據證據,黃的強奸行為不能認定,故判處李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