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案件,不可以庭外和解。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第二百四十壹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五十九條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三百條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