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他是所有搶票軟件開發者中第壹個被抓的。”莫某的辯護律師李秀嬌在微博中透露,在烏魯木齊鐵路公安局看守所結束了與莫某的會見。
李秀嬌介紹,搶票軟件的開發者莫某制作插件後,其弟在網上出售該軟件。警方發現,有人在購買軟件後“倒賣”車票。莫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倒賣車票和作偽證被逮捕,但檢方尚未批準逮捕。
李秀嬌說,用搶票軟件幫人搶票並收費,和佛山年輕情侶購票沒什麽區別。
據鐵路警方介紹,25名涉案嫌疑人通過高價出售火車票獲利,涉嫌倒賣車票、船票。
搶票軟件開發商涉嫌非法經營。
“陌陌沒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電信營業執照,而是制作並銷售搶票軟件。該行為主要涉及非法經營罪,不屬於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IT法律專家、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認為,搶票軟件不刪除、修改、添加12306網站的數據和應用,不屬於“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不過,趙占領也指出,唯壹與此相關的是《刑法》第286條第壹款,該條款幹擾了12306的網站,導致系統無法正常運行。但根據這壹條款,多次使用搶票軟件代替人工刷票屬於“幹擾”,所以每個用戶都涉嫌犯罪。“其實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原因在於網站本身的技術問題,而不在於使用搶票軟件的用戶,更不在於搶票軟件的作者。”
趙占領表示,普通用戶使用搶票軟件幫自己買票,既不存在倒賣牟利行為,也不存在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因此不存在法律問題。但如果利用搶票軟件大量搶購車票,然後高價倒賣,則破壞了正常的購票及其管理秩序,違反了鐵道部打擊倒票的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