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和母親離開了現場。
15開庭當天中午,庭審結束後,南國早報記者聯系了受害人母親。她說,審判於當天上午9點開始。15,入冬以來最冷的壹天。因為要去縣城,她早早起來,提前去了靈山。律師在忙著,等著開庭,她期待這壹天太久了。
陳女士說,庭審開始時,只有她和她的律師可以進入,其他家屬不得入內。她在現場看到了原被告楊光義,但他穿著防護服,沒有看到。庭審進行到壹半時,陳女士聽說女兒被殺,暈倒在地。“我聽到了心裏的話,我受不了了。我出來了,在我沒進法院網站之後。”
陳女士還說,村民指出楊光義誹謗其他女孩,楊光義還在開會時要求法院判他死刑。
受害者家屬隱私告訴記者,法院的法庭讓楊光義做最後陳述,但他什麽也沒說,只是用手指做了壹把手槍,對準了他的頭。在法庭面前,他建議法庭立即判刑,楊光義的死刑和起訴也是這個建議。
庭審結束後,自治區高院發布消息,申訴人及其代理律師出庭。楊廣義及其辯護人就事實、證據、犯罪部分進行了陳述。楊光義做了最後陳述。因為受害人的隱私,所以在不公開中沒有公開。
法院審理後,會進行公告。
圍繞多重問題投資多重問題
郝告訴記者,法院的網站上是壹個罪名,數罪並罰和數罪並罰(立即執行)。是否能從輕自首,不需要精神病鑒定。由於廣西高院在上訴階段對該次訪問進行了核實,故本次庭審未提交新的證據。
“楊廣義的辯護人規定了精神疾病的要求,沒有在現場進行鑒定。”石昊說自己沒有精神疾病,也沒有鑒定,法庭也是重點關註重點。
對於楊光義的自決,郝時圖認為,在楊光義被指控積極投案自首時,案件偵破並沒有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從第壹個案件開始,降低了偵查難度,保全了司法資源,但在這個案件中,這種作用並不是唯壹的。另外,第壹獨立案件的偵破在立法上是有考慮的,這也是為什麽法律會把自首作為壹個鮮明的理由。需要確定是否需要確定是否可以確定是否輕,是否需要適合這種情況。不要以投降這個角色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