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起訴鄰居相鄰權要多少錢?
壹般在500-1000元不等,視實際情況而定。申請執行費由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預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過程中發現案件屬於刑事犯罪,全案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退還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經濟糾紛案件移送後需要繼續審理的,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2.中止訴訟的,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時不再預交案件受理費。
3、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預交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再審後提起上訴的,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4、訴訟案件終結,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二、相鄰權的基本內容
相鄰權是為了自己的廉價使用而使用或限制相鄰不動產的權利。其基本內容包括兩個方面:
壹是為特定目的使用相鄰不動產的權利。即在使用自己的不動產便宜的情況下,有必要或者必須在相鄰不動產上進行特定的使用,比如穿過相鄰的土地、鋪設管線等。,包括在此基礎上通過協議方式形成的地役權的內容,主要體現在積極地役權上。在這兩大法系中,其內涵是壹致的,即“使役者必須允許在其土地上進行特定行為,如通行、取水等。”
二是限制相鄰不動產使用者對其不動產特定行為的權利。也就是說,不動產的相鄰使用人使用其不動產,對相鄰人造成危害(包括危險)時,相鄰人有權排除。“不受相鄰不動產的妨害”是不動產所有權的自然內容。兩大法系中的消極地役權也是這壹權利的體現,即“禁止擁有地役權土地的人在他的土地上做某些法律行為,因為這會影響地役權土地。”
相鄰權是從屬於相鄰土地的壹種權利,事實狀態的存在決定了權利的歸屬。相鄰權的主體僅限於不動產的使用人,而不限於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由於相鄰關系是為調整土地或建築物的利用關系而設定的,所有不動產使用者自然都是相鄰關系的主體,包括土地使用權人、典當人、承租人等。在英美法系的“私益”中,訴訟主體不僅限於不動產所有人。“承租人也有這個利益,業主或者承租人的家屬也可以根據其享有的土地使用和收益的實際利益提起訴訟。”
因為我國土地是公有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依法享有建築物的所有權,所以我國實際實行的是建築物吸收土地使用權制度。
綜上所述,相鄰權是從屬於相鄰土地的權利,事實狀態的存在決定了權利的歸屬。鄰裏之間還是要處理好涉及利益的事情,否則會影響鄰裏之間的和睦。如果起訴鄰居的費用不固定,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