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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取保候審後該不該回監獄?

取保候審只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壹種刑事強制措施,並不能決定是判刑還是監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被人民法院認定有罪,那麽他就需要坐牢。保釋出來再判刑就不用再回監獄了。通常所說的“監禁”是指當事人在被判刑後被收押服刑。但取保候審只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最終是否構成犯罪還要由法院來決定。如果當事人最終被法院判刑,收押服刑,就會入獄。此外,根據法律規定,由於當事人沒有被實際羈押,取保候審的時間不能減為刑期。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本身不是刑罰。其目的是確保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至於當事人最終是否有罪,犯了什麽罪,判了什麽刑,要等法院審理後再定。

取保候審的程序:

(壹)取保候審申請書。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申請取保候審。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審申請後,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三)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執行時,公安機關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責令其簽名或者蓋章,並告知其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4)申請人交納保證金或提出擔保人。

(5)取保候審最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取保候審期間,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中斷。

(六)不批準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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