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請不起律師怎麽辦
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法律援助。 1、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2、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二、打官司壹定要請律師嗎
當事人訴訟是否委托律師需要自行決定,法律並未規定壹定要委托律師代理,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訴訟,委托代理律師都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既然是權利,當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當事人覺得自己可以應付整個訴訟,不請律師當然也照樣可以打官司。如果當事人對法律以及相關的程序不了解,建議委托律師代理或者找律師詳細咨詢。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三、如何請律師
1、到律師事務所去請。 2、律師事務所它在規定的專業活動範圍內,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種法律服務。 3、負責具體分配和指導所屬律師的業務工作。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準,可設立專業性的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按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置若幹業務組。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各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4、目前有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也有律師個人開辦的個人所,律師合作開辦的合作制律師事務所。前者與法律顧問處的性質相同,只是名稱不同而已。後者是在改革、開放中新出現的,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它們從事的法律服務內容沒有什麽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