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師應當掌握的信息
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實是否屬於刑事案件; 2、來訪者的身份及其案件當事人的關系; 3、案件發生的背景; 4、案件基本事實; 5、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及管轄機關; 6、來訪者是否可能將案件委托給律師事務所; 7、委托人已經為案件做過的工作情況; 8、律師認為應當了解的其他信息。刑事辯護中律師如何取證
律師在刑事訴訟中可以直接或者經同意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以及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檢察院、法院收集或者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在刑事辯護中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壹)仔細閱讀案件材料發現有價值的辯護點 公安、檢查機關送至法院的起訴材料,並非都是無懈可擊的。在實踐中,我遇到過諸如數字計算方法不對、計算結果不對、證人證言之間矛盾等情況。認真發現並利用這些訴訟材料中的瑕疵,可以有效地影響法庭對嫌疑人的審理。 發現其中的瑕疵不是壹件容易的事,這需要耐心地閱讀大量的訴訟材料,分析材料中遵循的邏輯和計算方法是否正確,特別是在貪汙、受賄刑事案件中尤為重要,因為涉案數字直接決定嫌疑人被判刑期的長短。 在法庭上準確地利用公安、檢查人員工作中的瑕疵,可以使辯護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及時與辦案法官和檢查人員溝通,發現有利證據及時申請采集或公證采集 通過閱讀案卷、與法官及檢察官交流以及溝通,可能會發現新的有利於被辯護人的證據線索。這時律師有責任請求法庭或檢查人員采集。 在法官或檢察官與律師在采集證據上有分歧時,而證據確對被辯護人有利,律師可以采取公證取證的方法,請求公證人員對律師采證進行公證,防範律師采證中的風險。千萬註意,律師切不可冒然自行取證。 (三)開庭前設計好向被辯護人及證人發問的問題及順序,在開庭時適時調整,並在被允許發問時充分提出問題。 (四)法庭辯論中,律師要擇關鍵的辯護點有所突破,切不可面面俱到沒有重點。 法庭辯論中,律師要在壹、二個關鍵問題上充分發揮,抓住公訴材料中的瑕疵不放,特別是利用證人證言之間的矛盾之處,否定對被辯護人不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