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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欠款的法律程序是什麽?我必須請律師嗎?找不到債務人怎麽辦?

法律程序大致如下: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復印件,證據清單,證據材料(即對方欠款的證據)。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後,將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或者立案。如果不受理,將做出裁定;如果妳對裁決不滿,妳可以上訴。

受理案件後,會安排庭審。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期,並發出延期通知。

審理終結,人民法院將依法作出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會寫明判決結果和判決理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如果妳有壹定的法律知識、明確的法律程序和足夠的時間,可以不聘請律師。如果不了解建議,就委托律師處理,有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如果找不到債務人,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後可以申請執行,其財產線索可以在執行階段提供給法院強制執行。

擴展數據:

強制執行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執行文書的規定,運用強制力,迫使民事義務人完成義務,以保證權利人權利的實現。

執行文書包括依法應當由法院執行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權利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提出申請的權利稱為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為被申請人。申請人往往是勝訴的原告,或者是提起反訴勝訴的被告。

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階段,執行完畢,整個訴訟程序即告結束。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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