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退還訴訟費的過程
退還訴訟費的流程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1.業務處室應當出具退款通知書,連同《訴訟費退款申請表》壹並提交給當事人。
2.當事人應當按照要求填寫《訴訟費退還申請表》,並交回營業法院。
3.業務辦公室將《訴訟費退還申請表》的意見提交財務辦公室。
4.金融辦應填寫《訴訟費退還申請匯總表》,送市財政局基本收費處。
5.經市財政局基本費科、國庫科審核無誤後,將資金轉入法院,資金到賬後專款專用。我院會根據申請表上的收款人賬號及時匯款。
二、退還訴訟費需要哪些材料?
退還訴訟費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退款申請原件(加蓋公章,法人簽字);
2.民事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復印件(案件發回重審且申請退賠上訴的,需提供原審人民法院二審裁判文書復印件);
3.交納訴訟費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7.退款收據(由申請人的財務部門出具,註明退款金額,並加蓋財務印章);
8.收款人名稱、賬號和銀行名稱;
註:委托他人辦理退款手續的,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代理人電話。
提醒:自然人申請退款,必須親自辦理,不接受委托;提供本人賬戶的銀行卡號、銀行名稱、電話號碼。
三、退還訴訟費的最新規定
關於訴訟費退還的最新規定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退還當事人繳納的案件受理費;移交後需要繼續審理民事案件的,當事人繳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或者執行的,已繳納的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和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和執行的,不再繳納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