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lawyer)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劃分,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
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律師的法律服務必須以當事人的委托為前提,反之,當事人的委托又必須取得受托律師同意受理承辦為條件,即律師的法律服務活動基於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
所以,律師對當事人的選擇,對具體法律事務的選擇必須基於當事人對律師選擇的合意,這種體現法律服務與被服務的權利、義務內容的意思表示的壹致性。是社會中介服務的重要特征之壹。它與司法活動有著顯著區別。司法活動作為壹種國家權力和國家職能的體現。當壹個案件符合管轄規定而進入某壹司法機關的管轄程序和領域後,司法機關沒有理由拒絕受理。由此可見,法律活動中能夠具有雙向選擇性特征的項目不應當也不可能是司法活動,而是帶有社會中介服務性質,基於法律服務合同而進行的律師活動。
法律依據:
現行《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