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果簽了認罪書,認罪十天,會有結果嗎?
壹般需要十天才能出結果。
犯罪嫌疑人認罪並簽署認罪悔罪書的,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壹年的,審查時間可以延長至十五日。另外,即使認罪後,案件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審理,兩者都是按照相應的審理期限進行審理。
2.遇到檢察院的認罪認罰,還要簽字嗎?
妳不必簽它。要看具體情況。
1.符合法定情形的,不適用認罪認罰不起訴,已因犯罪被司法機關處理的;
2 .近三年內有被公安機關處罰的違法行為;
3.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
4.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前,發現他又犯新罪,或者沒有如實供述自己以前的罪行的;
5.符合本細則第五條規定,已設置社會福利服務測試的犯罪嫌疑人未在我院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社會福利服務,或者因弄虛作假、故意不完成社會福利服務的。
三、檢察院簽署認罪悔罪書意味著什麽?
是指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事實沒有異議。
1.檢察院簽署認罪悔罪書,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院量刑意見並簽署書面聲明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3.第壹百七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適用量刑建議和程序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悔罪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需要簽署認罪悔罪書: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對未成年人的認罪認罰有異議的;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悔罪書的情形。
4.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可能有期徒刑超過壹年的,允許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相關案件並變更管轄的,審查起訴期限從變更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如果檢察院要求在認罪悔罪書上簽字,說明犯罪嫌疑人願意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對事實沒有異議。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