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永州市的壹家商場裏,17歲的女孩李被52歲的男孩雷襲擊。18歲同事胡在現場與雷發生爭執,將雷送到監控室查看監控。雷趁機逃走,胡緊隨其後。在此過程中,胡將胡踢倒並打傷。
案情簡單,過程清晰,有監控為證。誰是善良公正的?誰臟誰有罪?相信這壹點也是壹目了然的。
然而,警方的初步處理結果卻有些出人意料:猥褻者只賠償了女孩300元,而阻止猥褻者逃跑的男孩卻被要求賠償20萬元,並以“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男孩的父親失聲痛哭:都是我的錯。早知道這樣,我就給猥瑣男20萬了!
寫到這裏,我不禁感到不解和無奈。法律是懲惡揚善、扶危濟困的工具,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然而本案的法律適用和法律效力卻與之背道而馳!雷是第壹個猥褻、違法、逃跑的。他是這起案件的原兇手和罪魁禍首。少年胡就是與它作鬥爭的人,他是壹個正義而勇敢的人。他雖然過失不當,但與“故意傷害”有本質區別。怎麽會被“刑事拘留”?這會對大眾的心產生怎樣的影響?讓“勇敢”值多少錢?
社會需要溫度,人民需要溫暖,社會主義法制需要執法者凜然的正氣和擔當!
男孩被拘留,其實是因為非禮男子被踢住院後索賠20萬,男孩家人拒絕賠償。結果派出所民警調解失敗,才給18歲的男孩林虎(化名)開出刑事拘留通知書。
林虎的父親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他很遺憾沒有以20萬元的價格把熨鬥賣給那個流氓性騷擾者。因為林虎只有18歲,這次刑事拘留很可能會留下犯罪記錄,影響孩子的未來。
回顧整個案件,林虎這個男孩的動機應該是“見義勇為”。這件事發生在2020年6月1日下午,湖南永州某商場。當時,林虎和女同學李艾正在購物。結果,52歲的雷某某故意上前,用手肘碰了李艾的胸部。然後,去和猥褻男雷某某理論,兩人各執壹詞,去了保安室。
保安室監控後發現,雷某某確實是故意非禮,之前還猥褻過另壹名女生。當他的眼睛不好時,他正要逃跑,但林虎的手受傷了,所以他不得不踢他停止逃跑。
當天,警方介入調查,雷某某承認猥褻行為,並賠償女孩300元。
幾天後,雷住院了,警察打電話給男孩的家人,請他們調解。起初,的家人支付了1000元的手術費,後來雷要求20萬元的賠償,但的家人拒絕了。
壹個月後,8月21日,當地警方向18歲的少年林虎發出刑事拘留通知書,將其羈押在看守所。
從整個案件的要素來看,雷某某的淫穢性質已經被定性是毫無疑問的。林虎踢他阻止他逃跑的動機應該是為了阻止“罪犯”逃跑,這是壹種見義勇為行為,而不是警方報告中的“故意傷害”。故意傷害是個人恩怨;見義勇為是大義。
這個案件的判決將再次影響社會風氣。現在回想起來,2006年南京彭宇案,雖然性質不嚴重,但影響深遠。很多年輕人的三觀受到了嚴重的沖擊。好心扶老人的道德行為,壹時間被妖魔化,大部分人表示不敢實施。
社會的倫理道德環境受到了極大的影響。直到現在,提到幫助“老人”,大多數人的第壹反應都是怕被誤解。
林虎也是如此,壹個18歲的男孩。如果公安機關在辦理過程中出現任何失誤,都會造成不良輿論和引導。我們的社會和道德環境可能會再次遭到破壞。
此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任何公民都有權在犯罪現場逮捕和移交罪犯。
如果林虎最終被判刑,無論是否存在法律問題,都將是對國家道德建設的又壹次打擊。
如果這種事情在未來再次發生,考慮到湖南林虎案的後果,誰會站出來幫助他人並阻止犯罪?我們民族的傳統美德“勇敢”必須被重新定義。
希望湖南公檢法能在公正執法的基礎上講究方式方法,給全國人民壹份滿意的答卷。
此外,不管最後的結果是什麽,我想說,“林虎,妳很好。妳的經歷不應該成為妳的汙點,而是妳的勛章。”
老孫認為,這個問題值得深思:現實生活中,為什麽做好事會讓人如此迷茫?這種阻攔行為,即使做得“過分”,在道德上也是絕對正確的,應該受到表揚。但是,怎麽就變成了“故意傷害?”猥褻者多次推女生胸部不是故意的?這讓我心中的道德標準模糊不清,正義的天道標準失衡,甚至顛覆了我“懲惡揚善”的認知
本案中,男孩傷害猥褻男子需賠償20萬元,還被拘留。看來這個猥瑣男是個流氓性質,缺乏道德底線的小人。應該追究他的法律責任,否則,難以正人君子,不得人心!
我認為:這個案子應該重新調查,應該盡快解除對男生的刑事拘留,應該將猥褻男子繩之以法!為什麽花了兩個多月才刑事拘留胡?
事情的起因發生在2020年6月1日。當時湖南永州人胡某,年齡18,李某(女),年齡17,正在逛街。52歲的趁李不註意,突然襲擊了他。胡某,年齡18,準備攔住鹹豬手,壹路追。52歲的牟磊跑不過60歲。為了防止逃跑,胡上前踢了他壹腳,但他的前兩腳沒踢中。他被第三只腳踢了壹腳,然後被帶到了警察局。雷賠償被猥褻的李某300元,用於支付打車和體檢費用,並簽訂了協議。之後,他沒有責怪對方。按理說應該到這裏了。後來怎麽樣了?
6月6日,當地派出所給胡打電話,說雷住院了(按猥褻罪,本該行政拘留)。4天後,胡的父親付給雷手術費1萬元。1個多月後,也就是7月4日,當地派出所讓胡、雷來醫院接受調查。請記住這是。
8月21日,當地警方對胡下達了刑事《拘留通知書》。目前,胡已經在派出所。昨天胡父親在網上公開舉報,媒體也介入。壹度眾說紛紜。
主要是當初,據胡的父親說,雷的傷情報告是輕傷。最終司法鑒定為:右肱骨骨粉碎性骨折,右肱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兩次傷害構成輕傷。電影裏見過佛山無影腳的威力,但是壹個18歲的男孩踢起來的威力有這麽大嗎?6月1到8月24日發生了什麽,相信我們會弄清楚的。
我看了案情報告,內容沒有反映對非禮男子的處罰,也沒有反映胡在阻止雷逃跑的過程中踢了他壹腳。這兩點從法律角度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相關律師也表示,胡的行為依法屬於扭送行為。即使胡和李是男女朋友,也不影響胡做出見義勇為的結論。
相信永州檢察機關會做出公平公正的結果。如今,在公交車和地鐵上經常可以看到淫穢行為和偷拍照片。社會需要有人站出來阻止他們。它需要每個人來維護正義。只有這樣,我們的出行才能更安全,同時也要嚴厲打擊那些假的、碰瓷的、偷窺的、貪婪的惡劣行為。
古代有壹種簽署書信認罪的壯舉。今天,我需要大家推我壹把,呼籲更多的人來伸張正義。
這件事讓人心裏焦慮。勇敢的小夥被拘留,猥瑣男卻逍遙法外,欲勒索20萬傷害賠償。“好人不吉利,壞人有理”,這和我們從小接受的教育和觀念完全不符。
近日,湖南永州某商場內,壹名52歲男子對壹名17歲的女生,以及該女生的老鄉胡某(18歲)實施攻擊。為了阻止那個猥褻的男人逃跑,牟磊摔倒了。公安機關介入時,雙方同意賠償女孩300元檢查費和交通費,以後互不指責。雷的行為沒有受到任何處罰。沒想到,五天後,事情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猥瑣男雷某稱,當天被踢後骨折,需要手術。胡的父母為雷支付了65438元的手術費。雷不服,竟索賠20萬。胡的家人拿不到,也不同意。警方以“故意傷害罪”將胡拘留在看守所。
年輕的雷的勇敢行為給自己招來了詛咒。制止犯罪行為,將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機關,應該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雷的傷是意外,他只踢了壹腳。怎麽才能認定他是故意傷害?雷也開口了,要求賠償20萬。他後來被公安機關認定的猥褻罪還沒有處理。
年輕的胡曼的經歷令人不寒而栗。還有“扶大媽摔倒的女孩被敲詐”、“被救者為救他人溺水,被救者卻置之不理”等等。以及這次胡事件,讓人不禁感慨做好事的人都不會有好下場,同時也警示自己和家人“不做好事,只掃門前雪”,整個社會風氣受到嚴重影響。
國家壹直倡導“弘揚正氣,傳播正能量”。設立「見義勇為基金」的目的是什麽?就是讓大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建立壹個和諧友好的社會。
願正義得到伸張,罪犯被繩之以法。不要讓好人受到傷害。我相信法律壹定是公正的,會給這個事情壹個完美的答案。
人間正道是滄桑!!!
個人認為,這是法律與理性的差異、矛盾和沖突造成的。
從法律角度來說,猥褻男看到色就襲胸,男女都報警處理。侵權終止。三人來到監控室看視頻,期間猥褻男子欲逃跑,男孩猛踹了三腳,防止對方受輕傷。此時公安機關認為,男孩的行為是針對猥褻男子的逃跑,與不法侵害無關,應屬故事傷害,故應予以拘留並賠償20萬元。
簡單來說,男生調戲壹個男人,攻擊他女朋友胸部的時候,可以踹他壹腳。壹旦停止。不能再踢了,換個地方也踢不動了。那是法律不允許的。從理性的角度來看,壹般認為這是壹個連貫的過程,無論是在事發現場還是在監控室。男生看到猥褻男襲胸會生氣,但會忍住腳先報警,再去調查監控。猥瑣男怕丟面子跑了。男生覺得對方在壓榨自己。人跑了,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於是怒從心頭起,踢向猥瑣男。
壹般認為,這是襲胸案自始至終的壹個連續過程,不應單獨看待。就像強盜搶銀行,搶到錢,犯罪就結束了。報警後,搶劫犯帶著錢溜了出去。我們就不能追出去阻止他嗎?所以,這個世界上,有些事合法不合理,有些事合理不合法。最後多是通過討論的壓力,民心壹直都是酌情解決的。妳怎麽想呢?
(原文,圖片來自網絡,侵權聯合刪除)17歲女同學被壹名52歲男子襲擊,男同學為防止她受傷被逮捕。該消息引發了網友的關註和熱議。壹個女同學的媽媽在網上反饋。女兒被襲擊後,胸痛難忍,於是拿出手機撥打了110。那個人發現了警報,開始跑。男同學見狀,趕忙追上去,試圖阻止男子逃跑。因為5月份男同學手臂受傷,手臂綁了繃帶,抱不動那個人。無奈之下,他踢了那人壹腳。沒想到襲胸男子在商場壹樓摔倒受傷,屬於輕傷。
後來,男同學在他家人的陪同下,在派出所與男性襲胸者進行了調解。誰知在調解過程中,男襲胸者開口索要20萬元。家屬說,派出所說的是,如果妳能用錢擺平這件事,我們就不立案了。或許是因為雙方調解未果,該男學生於8月21日因涉嫌故意傷害被警方刑事拘留。
看到男同學被派出所拘留,女同學給辦案民警打了電話。警方表示:“男性襲胸的事實已經成立,但男性襲胸的兩處輕傷都是男同學造成的。不管什麽原因,傷確實是那個男同學造成的。那個男同學不是故意的。是無意的嗎?”女同學哭了,覺得很對不起他,他壹邊幫我壹邊要被拘留。
其實前段時間也發生過類似的案例。事情發生在江蘇南通。5月26日,孫先生開車去河邊洗蚯蚓,回來後發現錢包被偷了。環顧四周,發現壹個騎摩托車的男子看到他就調轉油門跑了。孫先生立即開車追趕,在逼停的過程中導致小偷被撞倒並骨折。孫先生最終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取保候審。
針對襲胸男子壹案,我看到有律師說:第壹,男同學沒有對襲胸男子造成傷害的故意。
第二,即使男同學有過錯,也是過失過錯或者過於自信的過錯,但襲胸的男性沒有達到重傷標準,所以不應當追究男同學的刑事責任。
我同意這位律師的觀點。男同學不僅無辜,還應該被表揚。如果警方認定這是故意傷害,會在壹定程度上限制公民的辯護權。說真的,會讓好人心寒,讓壞人更加囂張!
發生了什麽:
6月1日,湖南永州17歲女孩李艾(化名)被壹名52歲男子用手肘襲擊胸部。同為男同學的林虎(化名)在控制襲胸男子時受傷。8月21日被永州市冷水灘區公安局刑事拘留,現羈押在看守所。但當事人了解到,襲胸男子可能會被開出行政拘留通知書。
添加的內容(時間線):
6月1日,雷某故意用手肘觸碰其胸部。通過監控,雷某承認了猥褻行為。
6月1日當天,女孩報警後,胡和同學在監控室盯著雷,等待警察到來。
6月1日,雷在等待中掙脫逃走,胡立即追趕。但由於手部受傷(當時用石膏固定),不得不用腳踢擋,前兩腳未能踢中,最後壹腳導致雷摔倒。
6月1日當天,民警到達現場對雙方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並按手印,雷賠償女孩300元(作為檢查費和差旅費)。
註意壹個細節:6月1日,雷摔了壹跤,摔了之後好像什麽都沒發生。警察到來後,他完成了調解過程,承認了事實,並簽署了承諾書。而且那個時候還沒有提到摔倒導致的胳膊腿疼。但是魔法來了。......
6月6日,民警告知胡,雷某墜樓後住院,正在永州市中醫院治療。
幾天後,摔倒後受傷並不嚴重的牟磊,在受傷幾天後,他的胳膊和腿實際上粉碎性骨折。!
別扯別的了,先回答我:
6月1日雷被猥褻摔倒是事實,也是事實。雷當天接受猥褻並賠償300元也是事實。雷賠償回家也是事實。
6月5日,問題是:時隔四天,雷住院,說是粉碎性骨折,警察拘留了見義勇為的男同學。牟磊,妳6月1日爬回家了嗎?
別說沒道理,法理上沒道理,病理學上也沒道理。
想想彭Y案,有多少人受到牽連?誰敢幫老太太?後來老太太又摔倒了,是小學生扶的。被敲詐時跌跌撞撞的是小學生。還好有路過的大學生比較懂事,拍下了監控視頻。顯然,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
前年,花臂男拿刀砍了單車男,卻被單車男打死了。最後單車男被判正當防衛。
去年,另壹個女孩殺死了闖入她家的菜刀男子。
大喜!今天這件事又給我們潑了冷水?
如果不澄清事實,男生還被拘留。
以後有人受傷了誰還敢幫忙?
每天鼓勵勇氣,不要簡單處理。傾聽群眾的聲音。
妳想讓我怎麽想?見義勇為,被警方刑事拘留,要賠償不雅男子20萬,但不雅男子無罪釋放。這樣的結果實在讓人無法接受。如果以後發生這樣的事,誰還敢見義勇為?這不就是包庇犯罪分子嗎?如果妳調戲女人被打了,還能拿20萬賠償,那社會不就亂了?
事情發生在6月1的壹個商場裏。猥褻男子故意用手臂觸碰艾的胸部,艾的壹個同行朋友與其發生爭執。同行朋友對不雅男子拳腳相加,導致不雅男子兩處粉碎性骨折。經法院判決,造成輕傷。
不雅男父母起訴朋友,要求20萬賠償。隨行的朋友不同意,派出所將朋友刑事拘留。
如果受害者父母知道了這件事,即使是賣鐵也要賠償。不能讓這個朋友在派出所留下犯罪記錄。
建議可以合理判斷這壹事件。我覺得不應該因為淫穢就拘留。賠償也是調戲男人調戲她。沒有造成精神傷害嗎?
首先聲明我的看法:法律不會放過壹個壞人,也不會冤枉壹個好人。在這次永州事件中,我個人的看法是,踢了猥褻女童男子的胡某是個好人。他的行為可以視為正當防衛,可以視為見義勇為。希望有關部門在認真審查後能夠秉公執法,盡快釋放被拘留的胡某某,將猥褻女童的雷某某繩之以法。
雷某猥褻女童的監控視頻
公安機關已對雷某某的淫穢行為進行了認定。今年6月1日,湖南永州壹名17歲的女孩被52歲男子雷某某用手肘襲擊胸部,同為男同學的胡某某在阻止她逃跑時將其踩踏。事後,雷某某被給予行政處罰,胡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輕微傷),於8月21日19被刑事拘留。
而且我查商場的監控,發現雷猥褻過不止壹個女生。在此之前,他通過攻擊他的胸部猥褻了另壹名女孩。
於是報警後不久,被猥褻的女孩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說雷某某已經承認自己打了女孩的胸部,願意和解並道歉,於是女孩來到派出所,雷某某在民警的調解下簽訂了和解書,還賠償了女孩300元檢查費和車費。
冷水灘公安局發布的案件通報
碰撞後,女孩艾某某又氣又痛。在商場保安的幫助下,她查看了監控,確認雷某某確實有猥褻意圖。可就在大家都在看視頻回放的時候,雷某某趁機跑出了監控室。艾某某因胸痛沒有辦法追,於是胡某某追至商場外的停車場。
由於胡某某手臂受傷,沒有辦法徒手阻止雷某某逃跑。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他只能用腿阻止對方逃跑。胡某某朝雷某某踢了三腳,其中前兩腳沒有踢到後者,最後壹腳踢到雷某某導致其倒地。經司法鑒定,雷右肱骨頭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均為新鮮骨折,兩處損傷分別構成小腿損傷壹級。
公安機關向胡某某出具的拘留通知書
後由雷某某找的中間人獅子某向胡某某索賠20萬傷害,胡某某父母於6月10為雷某某支付了10,000元醫藥費,兩家人於7月14在派出所見面。雷某某找的中間人看起來是個“社會人”,於是開口照顧胡某某父親索要20萬。胡某某的父親考慮到他家家境壹般。
請求被拒後,8月21日,其子胡被刑事拘留。
順風結論:目前警方不認同胡某某見義勇為的認定。見義勇為壹般是指挺身而出,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制止違法行為的見義勇為行為,壹般針對正在發生的違法行為。本案中,雷某某的違法行為已經終止,所以胡某某的行為不是為了防止猥褻,而是為了防止雷某某逃離胡某某的行為,更類似於法理上的自助行為。
風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但我想問的是罪犯越獄的全過程是否違法?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逃跑違法嗎?如果這些都是違法的,那麽警方認定雷逃逸違法嗎?公民有義務協助警察抓人嗎?說清楚壹點,這個案例其實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