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為壹名律師
A、要成為中華人民***和國的執業律師,必須獲得《中華人民***和國律師執業證》。
B、以下就取得《律師執業證》的步驟予以說明。?
1、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2、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
3、聯系律師師事務所,申請實習。申請被獲準後,向律師協會領取《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
4、在實習期內,接受律協組織的統壹培訓,並通過考核(律協會頒發《培訓結業證》或《培訓合格證》壹類的證書)。?
5、實習期滿,交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憑《培訓結業證》以及律協出具的其他材料,向當地省級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為司法廳,直轄市為司法局)申請《中華人民***和國律師執業證》。?
C、取得《中華人民***和國律師執業證》,就正式成為了壹名律師。
拓展知識:
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
就“律師 ? ”的屬性而言,包括:其壹,具有壹定法律知識,按現行《律師法》之規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學歷”之法律知識或“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知識”;其二,經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資格;其三,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執業證書;其四,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
因此律師是指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就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在上述四項基本特征中,前壹項或壹、二項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執法工作者,司法審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檢控工作者(檢察官)所***有;後二項為“律師”這壹法律工作者所獨具。
律師起源於古羅馬。***和制羅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訴訟,必須根據執政官或法務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續進行。由於法律和告示不斷增多,日趨復雜,當事人在訴訟中,特別是在法庭進行辯論時,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協助,因此,從***和制末期到帝國制初期(公元前1世紀後半期),辯護人應運而生。
至公元5世紀末,充當辯護的人,須在主要城市學過法律,取得資格。他們逐漸形成行業,組成自己的職業團體,成為專職律師。
封建制時期,多數國家廢除了古代辯論式訴訟,改用糾問式,使律師失去作用。有的國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國,雖保留律師制度,但主要只適用於宗教法院,而且律師的職務由僧侶充任。世俗法院有時也允許辯護,但也只有僧侶才能執行這壹職能。
公元12世紀以後,法國禁止僧侶在世俗法院充當辯護人,代之以受過封建法律教育,經過律師宣誓、登記入冊的職業律師,但其權限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形同虛設。
參考資料:
律師(法律行業工作人員)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