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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刑事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都有權針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論。

王律師在平時辦案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家屬最關註的兩個核心問題,壹個是我們律師能做些什麽,即所謂的價值和作用;壹個是我們律師是怎麽收費的。那麽,迎合本篇文章的主題即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到底能起到哪些作用呢?

根據我國最新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律師可以做的事或者說權利主要包括會見權、與犯罪嫌疑人通信權、代理申訴控告的權利、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提供法律咨詢、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基本情況的權利、調查取證權、提出辯護意見的權利、為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權利、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的權利等。那麽這是法律賦予我們刑事辯護律師的基本權利,享有權利的同時應當在辯護的過程中實現權利。下面我從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三個階段談談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壹、偵查階段

偵查階段,偵查階段的辦案機關包括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辦理檢察機關辦理以外的案件,檢察機關辦理案件主要包括1、貪汙、賄賂犯罪。 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具體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訊逼供案、暴力取證案、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案、報復陷害案、破壞選舉案。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前面介紹了偵查階段的案件到底怎麽管轄及分配的。在偵查階段,律師首要任務就是從外圍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具體的偵查機關,以及與案件的相關情況。律師在了解基本內容之後開始研究該罪名的相關法律規定及本地量刑指導意見。會見是刑事辯護律師壹個重要的工作之壹,充分準備之後立刻安排時間會見犯罪嫌疑人,通過會見還原當時的案發現場、具體狀態,掌握犯罪嫌疑人在當時所起的作用。在第壹次會見的時候,獲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非常重要,告知相關權利義務,表明來意是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了解有無遭受刑訊逼供、打罵或威脅誘惑等其他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情形;了解是主動投案還是被動抓獲,是否有自首或坦白等法定從輕、減輕情形;法律文書是否宣讀或送達;對公安指控的罪名是否有異議;是否有與案件無關的個人事宜轉告。會見可以有利於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了解案件情況,監督偵查機關依法辦案。在符合法定情形之時提交書面法律意見,申請取保候審。在偵查階段有壹個重要環節就是審查是否批準逮捕階段,偵查機關將案卷材料移送審查批準逮捕的檢察官,由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若律師決定不構成逮捕條件,可以申請不予批準逮捕並闡明理由。律師跟進案件進度前往偵查機關溝通案件情況,了解辦案人員的辦案方向和期限。另外若客觀事實存在,律師可以依法經過法定程序調查取證或申請調查取證,調取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的證據。

二、審查起訴階段

偵查機關會將已決定逮捕的案件移送檢察院,檢察院案件收發管理科收到案件後根據案件類型、難易程度,分配給具體公訴科的檢察官,律師準備好委托手續和相關公函,前往檢察院了解復印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案件情況,了解犯罪嫌疑人公訴的主辦檢察官及助理和聯系方式,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具體時間,了解犯罪嫌疑人案件是否退回補充偵查。然後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可以預約申請閱卷,若可以申請閱卷則依法申請,等待檢察官通知後前往檢察院案管科閱卷,閱完卷宗後,律師開始對案件的所有證據材料和文書材料都有所了解,深入細致研究,制定辯護策略。通過查閱分析了全卷後結合自身平時辦案經驗,草擬書面的法律意見,送達檢察官,隨後與檢察官保持案件進程溝通。根據具體情況適時申請取保候審。

三、審判階段

這是確定壹個犯罪嫌疑人有罪、無罪、罪輕的重要環節,開庭前,通過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的案件,律師可以制定明確的訴訟方向,到底是做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那麽選定無罪辯護,律師將會根據案件整體情況分析證人口供及犯罪嫌疑人供述,結合其他各類案件各類特色的證據類型,來判斷證據之間諸多的矛盾之處,證據的證明力大小。那麽如果選定罪輕辯護,律師將會根據偵查機關的證據漏洞尋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供述、辯解,尋找在量刑上享有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的量刑點。開庭時,辯護意見應針對控訴方的指控,從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準確無誤、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進行分析論證,並提出關於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見和理由。充分將刑法理論和辦案實踐相結合,擊垮公訴機關的起訴書觀點和有罪證據,贏得法官對律師的辯護觀點認可,獲得無罪和減輕量刑的刑事判決。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壹項基本權利,也是壹項基本的憲法權利,正義不僅要實現,要以壹種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即是壹種程序上的正義,因此在刑事案件過程中,律師監督公檢法機關辦案就特別有必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辯護的權利,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受到刑訊逼供。

結語:刑事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礎、最核心的訴訟權利。律師第壹時間介入案件,有利於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有效的辯護,幫助犯罪嫌疑人辯駁黑白。律師通過深入細致研究,行走在案件之外,徘徊在案情之中,從證據之間尋找蛛絲馬跡,從口供之間拿捏沖突。不放過案件中每壹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機會,從而達到人案合壹的狀態,竭盡全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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