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 438+01 10月4日上午,壹名歹徒持槍襲擊了壹名警察。民警前來盤查時,兩名犯罪嫌疑人持槍向民警射擊,引發激烈槍戰,造成3名民警和1名協警死亡,5名民警和群眾受傷,1名歹徒被捕。此案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泰安地區最大的惡性刑事案件。
案例經驗
2010 12.29,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發生壹起命案。2011 65438+10月4日中午,泰安市泰山分局民警和代宗坊牌樓派出所民警來到本案重大嫌疑人的哥哥家調查情況。
在民警表明身份準備接受調查時,兩名犯罪嫌疑人隔著圍欄防盜門向民警開槍,造成3名民警和在場的1名民警受傷。槍擊事件發生後,腿部受傷的1警察邊跑邊給上級打電話,被兩名持刀持槍的歹徒尾隨並開槍擊斃。
接警後,上級警方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警力在全市部署布控卡點攔截。兩名嫌疑人開槍打死警察後沖到馬路上搶劫過往車輛逃跑。在持槍駕車過程中,他們為逃避追捕,搶劫並換乘4輛車,開槍打傷2名司機。
在整個追截過程中,兩名犯罪嫌疑人駕車瘋狂向西行駛。因為警察在追他們,所以他們不停地向追他們的警察開槍。最後,行駛至泰安市泰山區文化路中段龍潭路時,民警果斷用警車猛撞嫌疑人駕駛的車輛,致使嫌疑人駕駛的汽車撞上壹棵樹,無法繼續行駛。
之後,兩名嫌疑人仍持槍頑強抵抗,與警方對峙。與警察對峙,在路盡頭的1名嫌疑人先向同伴開槍,後開槍自殺。隨後,受傷嫌疑人經搶救後存活。警方繳獲雙管獵槍1支,自制小口徑手槍1支,匕首1把,狩獵子彈7發,小口徑射擊運動子彈180發。
案例結果
據統計,在這次抓捕行動中,光榮犧牲了3名民警和1名警察,有5名民警和群眾受傷。2011年3月4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2011.1.04”、“2010.12”兩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泰安中院認為,“2010.12.29”德州案中,被告人劉建軍、預謀後報復,持刀將被害人竇廣東刺死,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劉建軍殺人後逃回家中,夥同其弟劉魯民(開槍自殺的歹徒),持槍支等作案工具拒捕,並劫持車輛繼續殺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以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建軍、劉建民死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寫在最後
警察是為國家、為社會、為人民服務的“最可愛的人”。他們致力於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因反抗被抓,開槍打死警察,簡直是十惡不赦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