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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報告怎麽做?

1.考試。醫院做了什麽。證明受傷部位和基本情況。有相應的時效性和正確性。

2.傷情鑒定。只要是區分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超過輕傷可以構成刑事責任。

3.傷殘等級鑒定。確定傷殘嚴重程度,主要是確定民事賠償金額。

傷殘鑒定在哪裏做?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當事人壹般委托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再委托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做傷殘鑒定。如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傷殘鑒定將由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指定具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

司法鑒定機構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國家標準,對當事人的傷殘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當事人收到傷殘鑒定結論後,應當根據傷殘等級與加害人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傷殘鑒定結論由委托機構(如公安機關、法院、律師事務所)收集。

當事人或代理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或補充鑒定,相關鑒定費用(如咨詢費、鑒定費等)由異議方支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在不同傷殘情況的鑒定中,具體流程要求其實是不壹樣的,包括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工傷事故傷殘鑒定和醫療事故傷殘鑒定,無論鑒定材料、地點還是程序,具體要求都是不壹樣的。往往是針對不同程度的傷殘,按照當地規定對傷者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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