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是犯罪金額,認定的金額是法院最終認定的金額。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至三千元、三萬元至十萬元、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幫助信函罪的認定規則如下:
1.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罪的流水,是指通過實施信息網絡犯罪,轉入信用卡的款項數額;
2.扶信罪的定罪數額標準之壹是支付結算金額達到20萬元,流水金額達到20萬元後進壹步界定;
3.如果證明有壹部分流水不屬於征收或付費性質,就應該允許淘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了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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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