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委托公證,是指具備壹定條件的香港律師接受司法部的委托,應當事人的請求,按法定程序證明在香港發生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行為、事實和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司法部將在適當時候公布香港獲委任的公證律師名單。在香港產生的法律文件,如需在國內使用,當事人可根據清單委托律師辦理公證。辦理完公證手續後,需要將公證後的法律文書送到中華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這是壹家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主辦的機構,為在香港的中資機構、香港同胞、海外僑胞和從事對華經貿活動的外國人提供中國法律方面的各種服務和幫助。目前,該組織的辦公地址位於香港灣仔港灣道華潤大廈。經過公證的法律文書,由機構加蓋轉遞章後,才能在國內法院使用。至此,涉及香港的公證認證手續完成。2.在涉港法律文書的公證認證程序中,需要先委托中國司法部指定的澳門公證律師做公證,但沒有明確要求是否需要像香港壹樣去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蓋轉章。此外,由於目前司法部委派的澳門公證律師數量並不多,仍保持在個位數水平,因此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澳門當地的公證處進行公證。3.涉臺法律文書的公證認證程序對於來自臺灣省的法律文書,必須先經臺灣省當地的公證處公證。公證後將公證副本送內地公證協會認證,認證後的法律文書可在內地使用。由於大陸和臺灣省之間的壹些特殊原因,兩地之間沒有官方合作。只有兩地的公證人協會維持這種業務交流,民間和非官方機構發出的法律文件必須通過這種方式送到內地法院使用。對於那些來自臺灣省的公文,不需要公證,但必須通過海峽兩岸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轉交給大陸。否則,如果他們通過普通郵件到達內地,內地法院將不予承認。也就是說,SEF是其中的中介,大陸和臺灣省都承認並信任它。這是區別於港澳的特殊點。
上一篇:上海市勞動局的咨詢電話.下一篇:新鄉著名刑事糾紛律師推薦